区(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使我区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保证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并本着早发现、早出动、早扑救和统一指挥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和《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本预案涉及的各相关单位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启动条件
有下例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2)发生相邻区、局交界处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