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事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监督到位”的集体决策机制。
(二)科学决策原则
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加强前期调研,充分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领域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以防决策失误。
(三)民主决策原则
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应独立表达意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
决定“三重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