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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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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管理工作需要,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管理范围

原则上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含预备党员)。70周岁以上党员及其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对象。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参照积分。

三、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主要由基础分、作用分、表彰分和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各党(工)委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可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标准。

(一)基础分:主要考核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学习培训等情况。

1、组织生活:正常参加“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每次加2分。

2、缴纳党费: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次加2分。

3、教育学习:按要求参加网上考学,年度加5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年度加5分;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年度加5分。

(二)作用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在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不同领域党员,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能在带民致富、服务群众、爱岗敬业、创新创优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度加10分。

5、在志愿活动中发挥作用: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能主动认领邻里纠纷化解、治安巡逻、文明监督、卫生保洁等任务,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或者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主动结对帮扶孤寡老人,空巢家庭、留守儿童,下岗职工、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每例加5分。

6、在承诺践诺活动中发挥作用:积极参加党员承诺践诺活动,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或支部列出的需要协助完成的工作内容,承诺23项操作性强、具体实在的服务事项,由党组织对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后公示,年度完成承诺事项,年度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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