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国各族人民满怀豪情喜迎党的十八大的重要时刻,我们大家相聚在古都南京,召开全国社区民族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究问题,部署推动工作。尽管最近安排的会议较多,但我相信,召开这次会议还是很及时、很必要的,必将对促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积极有效的重要作用。
今天上午,江苏省傅自应副省长和南京市陈刚副市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体现了主办地党政领导对这次会议特别是这项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江苏省、南京市民委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保障工作,提供了热忱、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首先,我代表国家民委,代表与会的全体同志对江苏省、南京市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上午,江苏、北京、辽宁、云南、武汉、广州、成都等7个省市的民委负责同志作了精彩的大会发言。这些发言,讲工作思路清晰,讲举措务实管用,讲经验生动鲜活。刚才,与会代表又分组开展了热烈讨论,进一步交流了情况,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听了以后,我感到很有收获。明天,会议还安排了实地考察,我相信大家一定会从南京市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的的社区民族工作中取到真经、得到启发。总的看,这次会议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开得非常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结合大家的讨论,我就社区民族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社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和各民族交往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引起了 民族工作格局的变化调整,呈现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城市及散居地区并重的局面。特别是随着社区这一基本社会单元的发展壮大,民族工作的基础和重心日益向基层延伸,社区民族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现。加强和改进社区民族工作,更加突出地摆在了各地各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民族工作。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强调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乡村、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军队等都要自觉地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2010年,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把民族工作有效融入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前不久,在宁夏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回良玉副总理再次强调,要将创建活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和谐社区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各地各部门都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扎实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工作和成绩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六个抓”:
一抓体制机制创新。各地切实加强了领导,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民族工作网络,使社区民族工作有了重要的组织保障。比如,江苏在街道和社区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设立了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工作网络不断健全。上海积极创建社区民族工作协作机制,注重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优势,多方借力,共同推进社区民族工作。河北、甘肃、青岛等地相继建立了社区民族工作例会、台账资料、宣传教育、矛盾排查、联谊走访、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天津、湖北、大连等也开展了相关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抓政策指导。许多省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层次高、力度大、举措实的政策性文件,切实加强了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比如,辽宁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市、县(区、市)政府要将社区民族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社区开展民族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云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城市社区流动人员党支部,配备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北京、山东、武汉、广州等地出台的文件“含金量”也都比较高。
三抓宣传教育。各地在推进社区民族工作中,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宣传栏、阅览室、黑板报、广播站、文化广场等开辟宣传阵地,采用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的感人事迹,使民族团结的观念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比如,浙江、湖南把宣传工作与少数民族节庆活动结合起来,以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产生了、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效果。青海、成都依托基层文化阵地,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使他们的先进事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社会上营造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四抓创建活动。各地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开展社区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纳入社区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综合社会管理、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效果。比如,黑龙江、福建、江西、青岛等省市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在社区开展了民族团结楼门、民族和谐家园建设,开展了“民族一家亲”、“手拉手、心连心”等主题活动,培育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抓民生服务。各地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本的理念,着力加强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尊重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努力满足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需要。比如,河南在民族工作重点社区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宁夏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各种服务,重点解决好基层穆斯林群众的“入口、入土、入寺”等特殊需求。吉林重点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法律援助、语言服务等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抓典型引路。各地通过开展“民族工作先进社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创建表彰活动,培育了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云南在全省27个社区开展了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活动,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示范推动,引领全省社区民族工作全面展开。江苏积极开展了“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建设,连续两年命名表彰了115个示范社区。几年来,通过各地的精心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优秀社区正在形成,比如北京的牛街、上海的花木、南京的桃园、昆明的金星、宁波的芝兰等等,都先后成为全国叫得响社区民族工作品牌和亮点。
工作中凝聚着辛勤汗水,成绩里饱含着宝贵经验。总结这次会议交流的经验,以下几点非常突出: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借助各方资源,拧成一股绳,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以人为本,注重服务,帮助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尽心竭力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创新载体,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四是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各地逐步走出一条各具特色、各展所长的社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之路。五是加强引导,依法管理,既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又注意方式方法,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更快地融入当地。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应该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二、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人们思想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民族问题日趋复杂,必然对社区民族工作乃至全局的民族工作提出新的考验和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民族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实践充分证明,党的民族政策符合国情,符合民心,是完全正确的。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关键是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户籍少数民族人口,还是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论是经商务工,还是学习生活,最终的落脚点都是社区。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由于少数民族人数相对较少,居住相对分散,他们的特点和需求有时容易被忽视,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时容易受侵害。因此,如何通过点滴细致的工作,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让各族群众平等相处、团结互助,最直接地感受多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民族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社区是各族群众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社会管理的重心所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新旧观念、新旧矛盾、新旧体制交织在一起,各种社会问题累积增多,社会管理工作面临从未有过的考验。特别是城市社区,因公共安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涉及民生、社会管理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在一些多民族居住的社区,这些社会问题往往又与少数民族的权益保护问题交织在一起,变得非常复杂,给社区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挑战。我们如何应对挑战,探索有效办法,积极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使社区更好地承担起服务管理各民族“社会人”的责任,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民族工作,是开创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的有效途径。城市寄托着各民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从农村牧区进入城市,从中小城市进入大城市,从边疆地区进入沿海城市,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内地汉族和其他民族群众进入民族地区的大小城市。现在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50%,这是了不起的历史进步,是多民族国家增强凝聚力、走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各民族交往更加紧密,民族构成更加多元,必然给民族工作和城市管理带来巨大考验。当前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和改善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艰巨、更迫切。而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各民族相聚相处、共同生活的区域,必然要承担着更加具体、更加繁重的任务。因此,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必然成为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基层、夯实基础的重要选择。
在充分认识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充分肯定近年来社区民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差距。这些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各地工作不平衡,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行动慢,抓得不紧、不实。两部委的文件出台大半年了,至今还有的地方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有的只是简单地照转照发了事。二是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缺队伍、缺资金、缺政策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处于停滞状态,有的机制不健全,基本上是民族工作部门在“单打独斗”。三是创新不够,有的地方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等具体问题上,办法不多、手段不强,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思维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视野有待进一步拓宽。比如,社区民族工作如何与这些年兴起的社会组织以及慈善事业相结合的问题,就值得我们好好研究。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社区民族工作
总的看,社区民族工作是一篇刚刚破题的大文章,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有许多新挑战需要应对,有许多新方法需要尝试。如何做好这篇大文章,各地各部门都在积极探索,两部委的文件也作出了部署安排。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希望各地各部门根据两部委文件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努力闯出一条各具特色的社区民族工作之路。我在这里再突出强调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社区民族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所以搞好服务是根本。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就业和管理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我们要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坚持服务优先。要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大力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特别是流动人口解决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现实问题。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通过设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站)”、“民族之家”、民族工作热线电话,还有会议交流中提出的各种有效办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满足他们在清真饮食、殡葬服务、欢度民族节日和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需求。要搞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国家民委已经在18个省区市的22个城市开展试点,总体进展不错。希望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实际选择一些有典型意义的城市社区开展试点,认真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要继续搞好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开展社区民族工作,重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把社区作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充分利用社区这一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牢牢把握主题,突出思想内涵,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要充分利用媒体、橱窗、板报、显示屏以及社区网络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宣传各民族一家亲的感人事迹。要广泛开展各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组织好民族节庆等传统活动,寓教于乐,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和熏陶。要扎实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今年6月,三部委又在宁夏召开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回良玉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创建活动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切实把社区作为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做好规划,创新手段,提高实效,努力在社区形成全民受教育、人人促团结、大家都参与的生动局面。
第三,要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社区的各族群众对民族关系的感受最直接、最真切,对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状况最关切、最敏感。所以,社区民族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把党的民族政策体现和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侵害民族平等权利的言行。要加强对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要坚持依法办事,督促有关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时对各民族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少数民族参与社区活动的渠道,增强自豪感、归属感和和谐发展的意识,促进不同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的各族群众顺利融入社区。
第四,要扎实做好团结稳定工作。社区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特别是一些人口稠密、民族成分复杂的社区,责任更大,任务更重,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尽可能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到早发现、早部署、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社区、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和矛盾排查机制,认真做好日常的群众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一旦发生了矛盾纠纷,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在第一时间及时依法处理,不躲、不推、不拖、不留隐患。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既要依法行使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倡导入乡随俗,做一个受欢迎、受尊重的建设者、新市民,坚决杜绝所谓“特殊公民”的出现,坚决防止任何人在涉及民族因素的事件中兴风作浪、制造事端。要全面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绝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上升为民族问题,把一个民族个别成员的行为等同于整个民族的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的成员,都要坚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