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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3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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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2

3.临川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4

4.罗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5

5.速览松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7

6.盐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7

7.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0


 

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22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市中院正确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区政府关心支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切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诚履职,为高质量建设平安曹妃甸、法治曹妃甸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303件,审结6005件,结案率95.27%,人均结案251件。先后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全市法院信息工作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2022年度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区法院获得全市法院系统第一名的成绩。2022年,全院共有7个集体、12名干警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举措护航高质量发展

高点定位谋划,依法保障重大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区委“33568”工作思路,着力夯实“超千过百”坚实根基。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精准服务京津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审理原告北京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原告追回工程款1100余万元。该案例入选河北省2022年度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区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在海港经济开发区开展立案、审判等工作,为构建唐山“一核两翼”沿海经济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能动司法,助力自贸区改革创新。河北省首个自贸试验区人民法庭挂牌成立,实现自贸片区法治建设领先领跑。与自贸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在招商引资、行政事业审批、民营经济保护等方面实现协调联动,合力打造更多具有曹妃甸辨识度的司法成果。曹妃甸法院“一站式”法律综合服务模式[1]、“行政+司法”联动协作新机制分别入选河北自贸试验区第四批、第五批向全省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为全省自贸片区深化改革提供了范本。

加强顶层设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汇总形成《曹妃甸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汇编》,全面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优化提升。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灵活运用保全措施,仅用2天时间帮助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解决4500万元融资困难,保障企业运行促双赢。妥善审理唐山市曹妃甸区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以司法手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创新开展“法润千企”活动,从风险防范、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全年共走访华润电力、文丰集团、冀东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等企业42家,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10次,发放宣传单、明白纸3000余份,征集企业意见68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39个。

二、坚持履职尽责、锐意进取,全方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建平安曹妃甸。审结刑事案件192件,判处人犯286人。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落实与行业主管部门横向沟通机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为百姓守住“钱袋子”。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专业团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共建和谐曹妃甸。审结民商事案件5799件。深化《民法典》的宣传教育与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结工伤保险待遇、房屋产权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民生领域案件545件,用司法温度标注幸福刻度。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妥善化解婚姻、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279件,促进家庭稳定和睦。审结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70件,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051件,让“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契约精神蔚然成风。审结首例区民政局作为申请人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与民政部门联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道交一体化” [2]平台运用,与区公安局共同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实施意见》,有力提升事故处置效率,同期受理道交保险类案件数量下降34%。

高效处理行政争议,共建法治曹妃甸。围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一条主线”,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和多部门协同化解“两个原则”,建成行政争议诉前预防、诉中化解、诉后规范“三项机制”,切实减少行政纠纷。2022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同比下降48.1%。支持行政机关在自贸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改革举措,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深入推进执行攻坚,共建诚信曹妃甸。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深化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决策部署,遵循“案由基层办、人由基层管”的总体要求,2022年12月1日,恢复基层法院执行事权,打造集约高效执行新模式。集中力量开展“冀执利剑”专项执行行动,12月1日以来,共执结案件103件,执行到位金额459.55万元,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高效能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诉讼服务品质。全面深化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为人民群众打造“拨号即通、扫码便得、抬头能见、举手可及”全业务、全时空的优质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3]为工作原则,因地制宜构建起五大板块全方位辐射的司法网络体系,形成“一庭一品、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突出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打造诉调对接新模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年共诉前化解纠纷1541件,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0.46%。大力推广网上立案,将网上立案审核时间缩短到1天。积极开展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线上移送试点工作,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周期缩短73%。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办案时长缩短为38.5天,有效节省了当事人时间成本,开启司法便民利民“加速度”。

加大“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以“网格邻里手牵手、警民共建心连心”活动为契机,推行法官联络人工作机制,上门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干警换位思考,切实提升群众工作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通过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把法治思想带到田间地头;通过法官讲师进校园,点燃青少年学法守法热情。今年以来,共为群众办实事162件,收到锦旗27面,感谢信53封。

四、坚持守正创新、内挖潜力,高标准推进司法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动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四类案件” [4]监管平台应用,实现院庭长监督管理全程上网、数据留痕、智能统计。全年共监管案件815件,监管率达到100%。院庭长审理案件数占全院办案总数的86.8%。充分发挥“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作用,组织专业法官会议30次,召开审判委员会16次。

扎实推进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当庭宣判刑事案件40件,当庭宣判率21%。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5件,适用简易、速裁程序133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5次,着力保障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实质参审,全年共参审案件238件。

“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速。依托智慧法院4.0版,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积极拓展电子诉讼应用,完成网上立案5582件,网上庭审1082件,电子送达5145件。健全阳光司法机制,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的建设与运用,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五、坚持政治引领、凝心铸魂,严纪律锻造法院铁军

突出政治属性,锻造忠诚队伍。坚持以党建引领司法,推行“党建+”联动模式,先后与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华润电力曹妃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召开党建工作交流会16次。2022年,区法院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示范单位”。深化理论武装,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持续推进“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实际行动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

突出能力建设,锻造担当队伍。建立健全政治轮训长效机制,以“人民法院大讲堂”等学习培训活动为重点,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200余人次。选派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培养锻炼,畅通干部成长路径。实行青年干警“导师制”培养模式,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举办青年干警学习交流会14次。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精品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区法院干警撰写的“借用驾照租车案”、“为房屋过户替他人还债案”2篇案例被中国法院网刊登发表,“保证合同纠纷案——释明前置”1篇案例获评2022年度全省优秀参阅案例。

突出作风建设,锻造廉洁队伍。院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强法纪、转作风、促公正”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3次,组织全体干警深刻剖析反思,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5]、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6]等铁规禁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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