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公安机关辅警制度建设的建议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制度在警务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必须大力推进辅警相关立法或规范化制度保障建设工作,构建一个公安部门规章统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延伸的法律体系,在一定范围内赋予辅警以辅助性执法权,加强辅警组织管理与建设,优化辅警招录、培训、考核等机制,健全辅警法律责任归结制度,建设辅警专项资金财政机制及薪酬待遇保障机制。
以石泉县公安为例:一是制定制度管理体系。将辅警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高效运行政府牵头,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公安管理使用的辅警管理规范机制。二是开辟层级晋升通道。科学首次评定、薪酬动态调整、社会保险到位。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据层级设置相对应的层级津贴,并按层级评定动态调整。但是,辅警管理改革存在个体素质差异大、整体素养偏低,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等薄弱环节。
建议:在辅警规范化制度建设内容方面要考虑的问题因素比较多,如辅警组织管理、招录使用、法律责任、薪酬待遇等等,核心目标在于法律制度实施后要充分实现全面、严谨及有效的法律效果。必须明确辅警与民警制度的区别与界限,不能越俎代庖、替代行使,介于公安民警的强制性和辅警组织的辅助性,辅警规范化制度建设内容设计要有基本明确的指向。一是执法公权。辅警职能限制过窄,降低了公安成本效率,违背辅警制度初衷。辅警规范化制度建设工作,需提交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赋予辅警辅助性的一定期限的执法权,一概否定和一概肯定辅警的执法权是辅警立法不符合当前社会现实需要的。二是管理建设。针对辅警现有管理局面,应考虑成立组织管理辅警的专门机构,更有利于辅警立法管理工作,对辅警立法统一、制服标识、建档入库等统一制度管理,辅警机制在警务机制大框架内设计运行,分清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界定。三是招录考核。辅警争议较多的是素能问题,市县需建立统一招录辅警立制,对辅警人员招录条件、考试内容、考试程序进行统一规定,确保各个环节透明,同时也要建立辅警统一考核机制,量化考核指标,及时发现辅警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以考核成绩作为辅警落实奖惩的重要依据,将辅警的相关内部机制标准提升到与公安民警相关标准,招录、培训、考核、奖惩同岗统一、内标一致。 材 料 君文库会员价格限时优惠中,每天更新材料,有意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