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讲座稿
各位学员:大家好。
一个人成年以后就面临恋爱、结婚生子、抚养子女成人、赡养老人这一系列的程序,随后自己的子女长大又会重复这一程序,每个人就这样历经辛苦、同时享受与子女、父母在一起的天伦之乐。今天我们一起从婚姻法概述、家庭关系、婚姻法应用实务三个部分学习一下婚姻法。
第一部分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有广义婚姻法和狭义婚姻法法之分。狭义婚姻法,是指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是指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由婚姻关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广义的婚姻法。另外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除了专门的婚姻法外,还包括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中对婚姻家庭问题所作的规定。
一、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史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部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为了肃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该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收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1980年婚姻法共分五章37条,修订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总则中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的内容。二是提高了法定婚龄,将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0周岁、女18周岁,修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禁止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将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从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