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黑”原指照明时由于被灯具自身遮挡,在灯下产生的阴暗区域,一般用于比喻对发生在内部或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反而不易察觉。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则是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因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基础条件好、党员素质高,理应在党的意识和党建工作方面走在前、作表率,但实际上反倒出现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等问题。相比农村、社区、企业等领域,机关单位的党员更集中、执政骨干更集中、权力责任更集中,在破坏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弱化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引领示范作用、影响政治生态的清朗健康等方面,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杀伤力更大、破坏性更强、危害性更烈、影响面更广。
一、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灯下黑”问题
(一)思想政治方面。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有的同志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不能够积极及时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最新政策;有的机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学习内容过于泛泛而不聚焦,存在只读文件不深入研讨,浅尝辄止、应付了事的情况;有的同志存在学习不够深入、透彻,所学理论找不到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学而不懂、学用结合不够等问题。二是政治觉悟不够高。有的同志对机关单位是政治机关的属性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这句话的深刻含义,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业务部门,把业务摆在了首位,把党建摆在了末位,颠倒了主次;有的同志错误的将自己定位为业务干部,认为业务工作干的好则可以“一俊遮百丑”,机关党的建设无关紧要。有的同志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把政治问题当成一般问题。
(二)党的领导方面。一是组织领导责任不力。有的机关单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明显,存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现象;有的机关单位表态很积极、调门很高,但是在思考问题、谋划工作、解决问题时存在表态、落实“两张皮”,只唱高调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机关单位对下属单位的领导弱化、监管不到位。二是组织领导能力不足。有的不善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协调能力不强,凝聚社会共识不够;有的缺乏前瞻意识和战略思维,想问题做决策没有站在大局、全局的高度,没能做到以前瞻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的眼光去看待问题;有的缺乏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未建立风险预案和进行应急处置演练,未雨绸缪不够,遇到危机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