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三能”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管理员工队伍,激励形成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收入能多能少的“三能”选人用人和薪酬匹配制度体系,培育建设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育形成“比学赶超、实干争先”的企业文化。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企业用人、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
(五)人岗相适、岗薪相配、人尽其才的原则。
(六)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集团公司除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任命)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四条 提拔重用。对信念坚定、有创新意识、起表率作用、管理能力强、工作踏实肯干、积极向上、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依据《集团公司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予以提拔重用,党员优先。
第五条 竞争上岗。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子(控)公司经理(含副经理)级管理岗位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的主要方式。具体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到龄免职(退休)。严格执行员工退休制度,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七条 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并按程序予以降职(薪)处理:
(一)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部门或者子(控)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庸、懒、散、拖的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
(六)因缺乏交流,思想不统一,协作能力、团队精神不强等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
(七)因主观能动性差,一拨就转,不拨不转的问题导致工作失误的;
(八)因工作能力差、思想落后,说假话、大话、空话,工作不务实、不严谨的问题,导致工作失误的;
(九)因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管理的问题,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十)因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缺乏担当精神,搞团团伙伙、无事生非的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