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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制度范文(1)
1、报到登记。在职党员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x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按期到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单位驻地社区报到。《x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回执单》经社区党组织盖章后,由在职党员交回所在单位党组织留存,作为到社区报到的凭证。社区党组织要明确专人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联络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管理档案,并注意保护党员个人隐私。在职党员单位或居住社区发生变动,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原社区党组织报告,居住社区发生变动的,要在1个月内到新居住社区报到。新发展和新参加工作的党员,要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
2、认岗承诺。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之后,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安排到一个网格党小组,明确一个志愿服务岗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在职党员在报到的同时,与社区干部、居民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调研,找准服务重点,抓住服务关键,实事求是做出服务承诺,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承诺卡》,将承诺事项责任细化。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将在职党员的服务承诺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初,在职党员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承诺卡》,年终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践诺情况进行评定,并造册登记。
3、服务纪实。在职党员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安排和自身实际情况,主要利用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时间到社区参与宣传党的政策、征集意见建议、兴办实事好事、丰富文化生活等志愿服务活动。每个在职党员每年要开展2-3次志愿服务活动,帮扶1户社区困难家庭,至少要为帮扶对象办1-2件好事。每次参与服务活动的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在《x县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记录卡》上进行登记。
4、表现反馈。社区党组织每年年底将《x县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记录卡》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查验,对联系服务群众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和在社区有不良表现的党员,即时反馈。单位党组织对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5、考核评价。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活动,县直工委牵头主抓,统筹安排,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县直各单位党组织是推进活动的主体,在职党员是服务群众的直接主体。县委组织部将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汇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活动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考核范畴,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6、共驻共建。县直单位应与1个社区党组织建立共驻共建关系,积极开展对接,整合党建资源,共同开展活动,逐步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及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提高服务的实效性,进一步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范文(2)
一、社区党员志愿者是社区中以党员主体,以志愿者为为基本形式的群众自我服务组织。
二、社区党员志愿者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经社区为载体,通过多种组织和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推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社区党员志愿者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上为党和政府分优,下为居民群众解难”为准则,以志愿服务精神为动力,以创建“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为目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四、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愿为社区其他成员服务,且具有服务能力者,均可加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凡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的党员,须填写《党员参与社区工作志愿表》,表明自己参与社区服务的意向,向社区党支部领取《党员社区服务记录本》。社区党支部根据党员的意向、特长及工作需要,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