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和表扬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现决定开展*市华侨中学第一届“师德模范标兵”评选活动,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的在岗专兼职教师和辅导员均可参评。
2.学校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为15名左右。
3.近两年获得过学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六)根据《XX师德考核办法》,上年度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教学单位推荐。各系部(学院)综合教师、学生提名结果及本系部(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候选人,并参照评选条件,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考察。同时,须撰写考察材料和师德典型模范事迹材料,报人事处。各系部(学院)的推荐名额应控制在专任教师和辅导员总人数的4%以内(每年具体推荐名额由人事处统筹)。
(二)评委评选。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负责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推荐单位派人向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对评选推荐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师德标兵人选。
(三)审定公示。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师德标兵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真正推选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和在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
(二)各教学单位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本单位内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安排在每年7月份之前进行,当选教师将被授予“XX××年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其先进模范事迹通过相关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四)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原则上由近三年评选的校级师德标兵中产生。
(五)评选为师德标兵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及其他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评聘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六)“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1.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3.出现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