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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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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研究与思考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规划,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全县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些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现状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全县安全生产面宽量大、点多线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67家,非煤矿山企业10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零售经营户936户;规模以上企业54家,其他企业250余家;各类特种设备1300余台(套);各类汽车4.5万余辆(营运车6876辆),摩托车7.8万余辆;交通企业43个、通车公路3065公里、水运航道143公里、渡口码头83处、各类船舶365艘;房地产开发企业59家(其中外地开发企业7家),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54户;管道燃气企业1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点120个。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了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了《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健全了《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安委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43个,县长任安委会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乡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各镇乡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靠经济发展办公室)。县、部门、镇乡安全机构较为健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网络不健全,未实现全覆盖

随着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管理较为薄弱,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不清,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不甚了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际上难以落实。部分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不对接、无联系,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存在监管盲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延伸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不重视不落实。镇乡安监队伍建设严重滞后,虽然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了1-2名安全监管人员,但绝大部分人员身兼数职且变动频繁。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感受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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