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特别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强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事业日益繁荣,网络生态持续向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研究和阐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哲学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筑牢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一、哲学逻辑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哲学上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提供依据。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中,意识形态是一种人类意识,它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出现,涵盖法学、政治学、哲学、文学、道德、艺术、宗教等具体形式。
意识形态具有显著的阶级性,它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使意识形态成为虚假意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为了获取自身的阶级利益,声称自己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以掩盖其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本质。被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迷惑的无产阶级会丧失反抗压迫的阶级自觉,心甘情愿地接受资产阶级的奴役。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必须认识到资产阶级的虚伪本质,揭穿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自身被压迫、被奴役的阶级状况。只有无产阶级意识在现实的革命运动中实现时,无产阶级革命才有可能真正走向胜利。在列宁那里,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被明确表述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或“科学的意识形态”。
在当今世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各自有体现本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作为人类意识的一种形式,它始终受人们的现实生活制约。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科学的还是虚幻的与它的物质基础紧密相关。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立足于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反映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代表占社会极少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这种意识形态必定需要构造事物之间的虚幻联系,为维持资本主义社会服务。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则是立足于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活动,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凝聚力量,是一种具有“肯定性”的意识形态。
二、理论逻辑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由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理论特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具有的显著优势,是它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有指导地位、发挥核心作用的条件。
首先,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相统一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生产实践活动的基础性作用,揭示了资产阶级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揭示了社会形态的演进规律,揭示了人类意识的本质,是对人类生活的客观世界的如实描述,是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运动变化发展一般规律的呈现,具有不可辩驳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体现在它代表的无产阶级立场,表现为反对阶级奴役和阶级压迫、克服落后生产关系、打破落后政治文化上层建筑的革命要求。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表现为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等具体形式,并且作为立场和原则蕴含于无产阶级的法学、政治学、道德、文学、艺术等学科内部。
马克思主义打破了意识形态非科学的圭臬。第一,无产阶级是先进的、革命的阶级,它可以代表社会中各个阶层的普遍利益,这就使马克思主义可以成为一种获得普遍承认的理论。第二,马克思主义科学揭露了资产阶级的剥削本质,撕去了披在榨取无产阶级剩余价值这一社会本质之上的虚伪外衣,这种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的揭示具有显著的科学性。第三,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代替其他社会形态的历史必然性,凸显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合法性。
其次,马克思主义是具有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理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明确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特质。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实践的理论,无产阶级现实的实践活动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中汲取营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使它必然具有开放性的特质,它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马克思主义以来,马克思主义在俄国发展成为列宁主义,在中国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在欧洲、美洲、亚洲等国家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国外马克思主义。这些马克思主义的不同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的理论成果,使马克思主义始终保持着蓬勃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