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我校自2222年制定了《***“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22﹞2号),同年启动了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2019年举办了第二届,根据三年一评选的规定,2022年应该启动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人格魅力影响和引领学生。
2.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教学艺术、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
3.坚持面向一线、注重教学的原则。教学名师的评选旨在肯定和表彰我校第一线从事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审的原则,严格按照教学名师的标准评选,宁缺勿滥。
二、评选范围
1.承担教学任务(含实验、实训课)的专兼职教师。
2.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五名。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无师德失范行为记录,无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原则上为我校专业带头人或优秀骨干教师,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3.原则上须具有10年及以上教学经历,近三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近三年必须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但对授课学时不作具体要求)。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近三年作为负责人完成市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负责人立项建设教学资源库(含子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或获得教学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
5.积极开发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
6.主讲课程在全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近三年内至少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7.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8.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行企实践锻炼,且必须为“双师型”教师。
9.近三年内在我校“双高计划/提质培优”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类竞赛、教改课题、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省级及以上高水平成果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0.其他条件参照《**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本指标体系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制定。
五、评选程序
1.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表》(附件1),向各系部(学院)提出申请。
3.各系部(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开展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教师意见,经民主评议后择优推荐候选人,报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
5.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六、管理办法
1.对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2.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原则上在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产生。
七、其它
本办法由高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