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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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学校师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相关党规党纪,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各二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做出安排,保证每名党员都必须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保证质量。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x次,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讨论并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委会委员参加,每月召开x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xx作,处理支部日常事务。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每月至少召开x次,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支部决议,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季度上x次党课,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党的知识教育和解读国际国内形势等。
5.党日制度。将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日,用于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等。要坚持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体现党的生活特点,明确党日活动主题,使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有实际效果。
第三条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制度。各二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x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学校党委同意。会前要深入学习、广泛谈心、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中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制定会议方案,并提前xx日向学校党委报告,学校党委常委参加和指导联系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结束后xx日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通报。
2.组织生活会制度。各党支部每年召开x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采用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采用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主要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工作、统一认识、增进团结、相互提高为目的。各二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各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第五条 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每年x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每名党员都要对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
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评议内容和重点。结合评议情况并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及时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置。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并报各二级党组织备案。
第六条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自我批评要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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