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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生: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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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生: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主要变化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部署。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李克强总理多次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及促进教育公平提出要求,强调教育投入要继续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办学差距。孙春兰副总理对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也提出明确要求。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主要目标是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要求,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通力合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大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制订了教育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任务分工方案,形成了教育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区主责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主流媒体宣传解读工作目标和重要举措。召开了全国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举办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及时进行工作部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将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列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两次全国性专项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部出台了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并进行部署,将这项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作为贫困县脱贫摘帽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了定期报告和督导检查制度。   (二)加快推进“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一是制订城乡统一的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合并修订2002年出台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8年出台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统一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努力消除城乡学校在建设标准上的差距,提升乡村学校建设水平,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争取尽快印发。   二是落实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中央编办、教育部将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提高到城市标准,按小学1∶19、初中1∶13.5的师生比核定编制,并明确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适当增加编制。要求地方创新事业编制管理,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统筹调剂编制,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按照实际配备的教师测算,25个省份小学、24个省份初中已达到统一标准。   三是实现城乡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要求,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定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生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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