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疫情下基层法院应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自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团结奋斗,推动这场全民战“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作为基层法院的干警,我们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的精神内涵,准确把握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就做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发挥司法职能,坚持以“四个结合”,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统筹疫情防控与推进审执工作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重要文章中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动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执工作,着力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要坚持更高站位。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作为基层法院,我们重中之重的工作就是防控疫情,要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增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感,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决打赢这场全民战“疫”!二要强化行动自觉。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抓在手中,利用现有条件、现有资源,创新方式方法,转变思路思维,有条不紊地推进审执工作。三要落实工作责任。一方面,要将疫情防控的工作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好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执法办案。
坚持解决群众诉求与深化司法改革相结合
受疫情影响,根据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集聚”的相关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基层派出法庭等一些窗口部门或多或少地采取了限制管控举措,虽然这些都是暂时性的,但仍然影响了部分群众诉求。对此,基层法院需要立足实际,借司法改革的红利,通过三个转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司法为民的宗旨不变但理念要变。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