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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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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总结和借鉴地方经验,推进环保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2014年5月,环保部人事司组成调研组,赴天津调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情况,听取了天津市环保局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龙滨园社区居委会、静海县环保局及其大邱庄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情况   天津市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损害赔偿制度等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其中由市环保局牵头有4项具体任务:(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区域实行强制性措施;开展被污染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治理修复行动。(2)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和环保公益基金,编制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保护领域产业指导目录,推行环境服务政府购买和第三方治理。(3)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4)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环境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沟通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地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实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同时,参与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建立陆海统筹机制等8项改革任务。   据此,天津市环保局确定了研究制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推进排污收费改革等13项2014年改革重点任务。目前,已出台《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并印发《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二)环保机构建设情况   天津市环保系统共有机构83个,实有人数1896人。其中,行政主管机构17个,实有人数415人;环境监察机构17个,实有人数260人;环境监测机构17个,实有人数714人;其他机构32个,实有人数507人。   16个区县共有环保机构64个,实有人数1265人。其中,行政主管机构16个,实有人数302人;环境监察机构16个,实有人数209人;环境监测机构16个,实有人数549人;其他机构16个,实有人数205人。   天津市基层环保机构主要集中在9个涉农区县的156个乡镇(街道),其中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的乡镇有60余个,有专(兼)职环保人员180余人。除宝坻区、蓟县和静海县3个区县环保局在其所辖乡镇分片设置20个派出机构外,其余区县涉农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由乡镇其他部门负责,大部分是兼职人员。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积极协调编制部门,推动基层环保机构建设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并积极协调市编办,天津市环保局拟于近期与市编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力量的意见》,主要针对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以及设置区域性环保执法站点、派驻执法人员等方面提出要求。按这一要求,区县环保部门可根据辖区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需要,按照3-5个乡镇(街道)设置1个执法点的标准,综合设置区域性环保执法点,由区县环境监察机构向每个执法点派驻5名左右执法人员。   实践证明,这一设置模式成效显著。例如,静海县环保局于2011年将县城分为东南西北四个环境管理区域,在大邱庄镇、子牙镇、唐官屯镇、独流镇分片建立了4个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监督执法、环境应急、纠纷调处、环境信访等工作,配合监察支队做好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总量核查等工作,将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延伸至基层,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和管理死角,做到监管全覆盖、零距离。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天津市以现有的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依托,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级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明确监管区域和监管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问责。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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