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工作计划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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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工作计划合集5篇
【篇一】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筹疫情防控阻击和决战脱贫攻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根据《XX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和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今年将按照“一提高四落实”的工作思路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高各类民政救助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
3.提高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
提标提补工作要求5月底之前结束;日常工作中,做到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二、全面落实低保政策
4.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常态化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次),加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5.推进低保政策精准实施。重点关注失能弱能对象,全面提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失亲儿童(学生)等深度贫困人口的保障标准。保持低保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对脱贫户中的低保对象,尤其是对脱贫质量不高、无稳定收入来源、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要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如已取消低保保障的,要结合低保动态调整及时纳入,待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
6.加大未脱贫对象的保障力度。今年初还未脱贫的非特困对象家庭,原则上,至少保证有1人是低保对象。
三、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
7.落实好五个方面的救助供养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XX〕42号)提出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教育(住房)救助等五个方面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8.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定期发放护理补贴,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落实“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要求。
四、全面落实临时政策
9.加强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
10.加强与农村低保、特困政策的衔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五、全面落实农村贫困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要求
11.组织开展照护和托养工作。为年满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助。
【篇二】
为坚决打赢扶贫工作攻坚战,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包村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坚持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相结合,坚持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转变作风。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解决村民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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