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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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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的思考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而经济的良好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撑。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类金融新业态逐渐显现,金融潜藏威胁日益加大。我国金融实行的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政策,存在职责不清、能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作配合也存在不足之处。目前,我市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实践,但仍然存在体制不畅、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现实意义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把住发展大势。总体上看,我国金融形势是良好的,金融风险是可控的。同时,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思所以危则安矣,思所以乱则治矣”,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方能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伴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和创新,金融业已步入了常态发展期,进入了常态化发展的格局,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已成为各级政府当务之急。

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监管不到位。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机制的建设,更多是根据北京、上海等大中型城市的金融机构的特点和需要设定的,针对各地具体金融机构监管的建设不多,有效性相对不高。同时,目前很多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仅仅设立了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根据法律分工,人行已将大部分金融监管权限划分给银监局。而银监局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对于银行监管往往无能为力。而保监会、证监会设置分支机构较少,很多地方基本没有设置。

就我市而言,地方金融监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保险、证券机构监管不到位。保监会、证监会职能主要委托当地政府管理,由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广,人员配置少、专业水平不高,以致对保险、证券业的监管形同虚设。相对来讲,由于我市证券机构较少,其风险相对可控,但市场上保险机构的风险却不容忽视。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管理欠缺。目前地方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管理是集中于省级政府,基层政府只能通过上级委托下级的方式来实行日常管理,再加上目前没有合理清晰的监管制度和惩处制度、监管力量又有限,使得监管难度很大,容易造成监管空白,致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容易出现不合理不规范的经营状况。

(二)金融监管协调不顺畅。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各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在各自为政的情况下,机构间没有过多地沟通和联系,信息相对闭塞,特别是基层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相关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导致各方协调不顺畅。一方面,由于利益关系,中央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没有设立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因此银行、证券、保险业三者之间的监管以及信息没有办法进行有效地交流和分享。金融监管合力不足,自然对金融机构的不法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的监测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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