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汇编(4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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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及其配套法规,有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中重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的原则,编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及危险系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本单位监管的非煤矿山(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和零售经营点(148家),共266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三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主体、方式、程序、重点检查、检查频次等内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为息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局的实际,基础科、危化科负责对监管企业按照分类监管检查的原则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具体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表1、附表2)。综合科、执法大队负责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抽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深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领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尾矿库(磷石膏堆场)汛期防溃坝漫坝、地下矿山汛期防治水、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工贸行业开展金属冶炼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大型商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狠抓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重点整治火灾、爆炸、透水、顶板冒落、井下坍塌的和通风不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改造、生产、掘进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重要部位、重要设备、事故多发的燃爆泄露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狠抓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狠抓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4.强化应急管理保障能力执法。督促企业制订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250天。
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编制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28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17人。全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
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7=4250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915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50天-1239天-1096天=1915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一级监管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每次最低2人参加。一般检查工作日13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重点企业每年检查至少2次。参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215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39天。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150天。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天
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
4.实施行政许可:90天。
5.参与及事故抢险救援:50天。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
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70天。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240天。
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天。
11.中介机构检查:50天
12.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89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096天。
1.应急值班:306天。
2.学习、培训:40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