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类文稿汇编(10篇)(202404)
目录
1. 从三方面入手,促进算法良性发展 2
2. 促进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 5
3. 丰富生活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 10
4. 规模应用“数字身份证”融通产业链 14
5. 谨防数字“赋能”变数字“负能” 18
6. 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机遇 21
7. 让“数字红利”惠及更多老年人 27
8. 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 31
9. 以算力网建设促进产业创新 37
10. 这十年,我们阔步迈向网络强国 42
作为技术中介,算法无形中左右着我们对外界信息的认知和判断——我们会不知不觉地把算法建构的世界等同于现实世界,久而久之陷入“过滤泡”与“同温层”。当下,确保算法应用符合主流价值观,是技术有序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每一个在“算法化生存”背景下社会个体的现实需要。真正助力算法技术的良性发展,需要从“多元共治、价值向善、以人为本”三个方面入手。
多元共治方面——明晰各方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平台自治、政府问责监督、公众参与管理的协同治理。平台应用方应加强行业自我伦理审查,特别关注对诱导沉迷、引导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的审查;确立信息搜集的边界,充分保障用户的隐私权与知情权。有关部门应针对算法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针对不同类型算法的备案管理;同时应加强部门间协作,面对可能涉及多部门交叉的算法违规问题时协同处置。对公众而言,应加强对“算法素养”的持续培育,通过让广大用户监督算法,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价值向善方面——引导主流舆论,坚持算法的正向应用,构建“规范化、有温度、更透明”的算法传播环境。相关部门应要求算法应用服务的提供者在算法设计阶段提交及公开其基本原理、目的意图、运行机制等内容,让算法透明性原则更具操作性,从流程上规避算法设计衍生的“自动化不平等”现象。在算法开发环节中,应坚守价值准绳,避免功利趋向和流量导向,确保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融入代码程序的设计源头。在行业规范环节中,针对信息谬误、算法歧视和技术失灵等问题,基于“可信任AI”理念推动“可信赖算法”“公正算法”“向上向善算法”的实现。可以考虑通过引入第三方算法评估、提升算法可解释性、训练数据的有效干预、打通用户申诉渠道等,塑造社会对智能技术的信任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方面——提升算法推荐应用的“群体适配性”,寻求“人机协商”的共通意义空间,强调人的主体性。算法治理需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不同群体遇到的差异性问题。比如,对未成年人,平台方应设置“青少年系统”,减少沉迷互联网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应杜绝色情、暴力、血腥等“少儿不宜”类信息向未成年人的推送。对老年群体,应加强算法的适老化改进,减少开屏、弹窗等可能造成误点的推送链接,用好各类算法应用设置的个人信息保护功能。对外卖员等基于算法环境工作的劳动者,企业与平台应当在“冰冷”的算法规则之外增补柔性管理举措,为算法程序的机械运转增添人性关切。对全体社会成员,则需要在“人机互动”中建立主体意识,主动规避“算法滤镜”下的数据造假、信息歧视、隐私泄露等危险风险,寻求“人机协商”的边界和规范。
有学者认为,算法不仅仅是数字世界里一条条必须执行的命令,而且成为生活中的实体,以决定性或探索性的方法挑选、转换和生成数据和知识。当下,做好算法的多元共治和规范发展,以“技术信赖”对抗“算法依赖”、以“价值导向”引领“算法偏向”、以“信息素养”克服“算法喂养”,方可更好地避免技术操控,走向更加文明有序的智能社会。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改变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需高度重视先进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应用。
数字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着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传播格局。这种影响包含文化内容和形态的创新演变、传播路径的拓展深化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高标准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这些重要文件强调数字技术的创新驱动作用,要求把先进科技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指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明晰数字化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路径。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需抢抓新机遇,加速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挥好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支撑作用。
第一,推动数字化,夯实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基。继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哲学、美学意蕴,利用数字技术探索更多易于认知和传播的表现形式和载体,是推动形成各种特色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
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又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完善和创新。要统筹文化资源存量和增量的数字化,以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为目标聚集文化数字资源,在细分领域形成线上数据库,推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使文化产业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数字化形态的文化产品时,需遵循数字技术本身的发展规律,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与文化领域融合后形成的独特表达方式、表现形式、特色载体、传播路径。在明晰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底蕴的基础上,利用数字技术增强其内容和形式上的表现力和感染力,推出符合当代语境和审美的作品和产品,实现数字技术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互。
第二,催生新业态,实现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让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同当代中国更相适应、同现代社会更相协调、同现实文化更相融通,形成适应、连接、融合不同时代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新业态、新模式,是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时代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要善于从中华文化宝库中萃取精华、汲取能量,同时保持文化生命力、创造力,赋予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活力和时代内涵。特别是在数字技术赋能的条件下,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都将更加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特征。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趋势将带动融合化发展,能够催生更多新业态,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例如,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播、数字艺术、数字印刷、数字创意、数字动漫、数字娱乐、高新视频等新型文化业态,能够有效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同时,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教育、信息、建筑、制造等融合发展,也能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行业多元化发展。
第三,丰富传播方式,增强文化产业活力和影响力。充分用好数字技术,以创新为驱动,统筹推进对外宣传、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能够显著增强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
随着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以往不可贸易的服务成为可贸易的服务,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点领域。在此背景下,文化产业“走出去”迎来新的机会。一方面,要用好数字化机遇,深化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坚定中华文化立场和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文交流活动,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搭建开放包容的文明对话平台,促进文明互学互鉴、共同发展。着力提升数字化传播效能,丰富国际传播方式,增强海内外受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效果。另一方面,要顺应数字化趋势,提升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突出思想内核和文化内涵,提高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文化贸易中的份额。鼓励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稳步提高境外文化领域投资合作规模和质量,推动文化技术标准、装备制造“走出去”,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根据自身特色,紧跟媒介与平台技术更新迭代情况,全方位整合多元传播方式,打造沉浸式文化节、互动式展览、文化赛事等活动。探索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和国际传播路径,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促进艺术品展示交易、内容加工创作等领域进出口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区域性国际市场,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