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集团的发展需要和规范员工出勤管理,结合《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市XX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 集团的考勤管理由考勤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办法及规定
第五条 工作考勤管理
(一)集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总部实行双休制、一线运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单休制、排班制),入离职(含调动)当月的考勤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二)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营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不超过48小时(双休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单休制每
周不超过48小时)。
(四)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排班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但需满足每周工作小时40-48工时(双休制40
小时,单休制48小时)。
(五)国家法定假规定: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