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但是,容错并非宽容一切错误和失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应“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容错纠错机制是宽容干部失误错误,鼓励干部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其核心意涵是:依法依规对于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特定类型的失误错误予以宽容,免于或从轻问责,并对失误错误进行纠正的一种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不是搞纪律“松绑”,更不是违法乱纪的“挡箭牌”,而是要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鼓励担当作为、宽容特定失误、及时纠正错误。
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步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遇到了多方面的阻力、障碍以及其他难以预料的难题和挫折。可以说,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干部消极应对改革的现象,“不干不出错、越干错越多”“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心态日益凸显,“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现象已经成为推进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也让群众深恶痛绝。另外,一些干部大胆改革、进行创新,在改革实践中的新思想、新做法,会冲击旧的发展模式、旧的思维方式,触动某些人的利益,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甚至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质疑、愤恨。特别是一旦改革者在实践中出现失误,犯一些错误,就可能招致别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因此,如何从制度机制上调动各级干部抓改革、促改革的积极性,争做改革的促进派,成为推动全面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势在必行。
一、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新时代的必然工作要求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作为针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治理现代化和适应新时代工作的必由之路。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鼓励引导党员干部担当尽责的必要举措
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然而当前“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屡见不鲜,少数党员干部出于“有限理性”的本能在严格的问责制度下更多选择了“趋利避害”的自保,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针对当前广大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对于“如果做错就得担责”行为逻辑的破除,从激励的源头出发,首先消除干部“只要做就有可能出错”的顾虑,明确并不是所有的“错”都必须担责,也不是所有担责行为都会直接或者最终导致晋升的终结;其次积极解决或提醒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小错”,防止其成为“大错”,进一步减小干部积极作为的阻力,激发其敢于作为的主动性。
(二)是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失误错误的必要途径
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时刻面临着来自上级部门、辖区民众、媒体舆论等多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的工作量,愈发繁杂琐碎的工作内容,以及日益全面且细化的问责条款,这些都使得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有着越来越高“犯错”的可能。而且越是积极担当作为,敢于履职尽责的党员干部,其出现失误错误的几率通常也越高。当党员干部出现失误错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