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治理移风易俗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乡村陈规陋习和不文明习俗,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州2022年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州文明行为促进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一、聚焦治理重点
(一)抵制歪风邪气
1.重点聚焦索要和支付高价彩礼、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以及利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大操大办、 炫富攀比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他社会负能量进行治理。
二、党员干部带头
(二)带头落实规定
2.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要带头遵守文明行为促进有关规定和本人所在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树新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自觉参与监督与被监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要带头执行省、州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党组织、单位和村(社区)的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承诺,并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4.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要带头教育约束子女和亲属不给予、收受、索要超规定标准的彩礼和超常规人情往来的随礼;带头抵制高价彩礼、厚葬薄养、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黄赌毒等行为;带头不举办且禁止参加红白喜事之外的乔迁、履新、出国(境)、满月、庆生、升学(留学)、开业庆典、入伍、就业等各类收礼性宴请,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操办红白喜丧事宜。
5.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违反相关公约和承诺的,由所在单位或乡村书面移送同级组织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群众民主自治
(三)完善自治组织
6.各县(市)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规定彩礼标准和随礼标准,杜绝高额彩礼和高额随礼还礼问题,切实解决份子钱高且多、巧立名目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炫富、相互设宴收礼等“人情味”变成“人情债”的习俗异化问题,回归优秀传统礼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村(社区)要全覆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婚嫁彩礼、人情随礼标准等按制订程序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严格遵守执行。各县(市)要加大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订执行的指导监督力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备案审查责任制。
8.村(社区)要在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强化管理监督,成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订者、倡导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全面参与治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工作。
(四)强化监督执行
9.村(居)民要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求,签订抵制高价彩礼、 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承诺书,不举办乔迁、履新、出国(境)、满月、 庆生、升学(留学)、开业庆典、入伍、就业等巧立名目的各类收礼性宴请,严格执行彩礼、宴席、接送亲等在乡镇(纪委)集中报备和在乡镇(街道)、村( 社区)公示制度。
10.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遵守抵制高价彩礼、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相关情况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事项的评定依据和推荐条件。对已享受优惠政策后违反本规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视具体情节取消或者限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1.严禁党员干部利用治理高价彩礼、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包村(社区)乡镇 (街道)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社区)和组干部须参与村(居)民收付彩礼、 置办宴席等环节,特别是脱贫户、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办理红白喜丧事宜时要全程参与、关口前移、严格执行,发现有收受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和违反移风易俗承诺书的家庭要及时予以纠正制止、教育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纳入“红黑榜”公示通报。
12.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订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执行情况将作为工资绩效、评先评优、干部任免、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