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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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沈敏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安排,现就宁波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上半年政策落实基本情况
去年底以来,我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工作部署,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先后发布《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46号),和“降本减负10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80条”等细化措施,初步形成了“1+X”政策体系,深入开展“三联三促”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半年,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015.5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高于规上工业2.2个百分点,占比为53.2%;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5%,高于全市平均1个百分点;截至6月底,全市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938.3亿元,较年初增加205.7亿元,占比达61.5%。
(一)着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一是继续加大清费减税力度。调整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部分专利收费等项目已实现停征或暂免,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现行基础上下降30%,上半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含社保费)176.7亿元。
二是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允许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5014万元;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25%比例返还社会保险费,上半年已返还9.7亿元,惠及企业2.5万余家。
三是想方设法降低用地、用能、物流等成本。用地方面,继续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上半年共执行38宗,优惠金额超过3.3亿元;灵活执行低于法定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政策,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地价款;用能方面,阶段性下调工商业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1亿元;物流方面,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分别下调15%、20%,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引航(移泊)费、内贸船舶拖轮费分别下调10%、5%。
(二)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一是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上半年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7.9亿元,办理再贴现业务60.7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新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7家,“政银担”风险分担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发行金融债,宁波银行将于今明两年分期发行200亿元小微专项金融债券,通商银行也将发行25亿元金融债券。
二是创新融资方式。用好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有385户通过线上对接获得银行融资,授信余额160亿元;依托宁波市国库资金分析与监测系统,筛选出有纳税信息的小微企业26万户,挖掘有效需求超过3.6万户;创新线上小额信用贷款,截至6月底,应用范围较广的小微金融创新产品有180余个,发放贷款余额0亿元,累计受益34万余户;推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实施商标权质押融资专项贴息,截至6月底,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7.8亿元。
三是促进直接融资。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6家、申报企业13家,目前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97家;推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科创板,容百科技成为首批上市企业,长阳科技进入反馈阶段;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 1914家;在全国首批落地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为富邦、奥克斯、均胜3家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24亿元;上半年全市直接融资规模586.2亿元。
(三)着力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一是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甬江科创大走廊、前湾新区列入全省大湾区建设七大战略平台;围绕产业发展战略,先后引进瑞凌研究院、北航宁波创新研究院等12家强院强所,布局建设市级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9家;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已立项支持第一批项目107个;开展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发放科技创新券1861.2万元,兑现731万元,累计兑现超6245.3万元。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实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智能化诊断和改造“两个全覆盖”工程,兑付诊断补助资金4454.1万元,下达成套装备改造试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补助5431.8万元,年内还将下达补助3.7亿元;开展智能装备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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