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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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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作者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关于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委(党组)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要求,按照高举旗帜、改革创新、围绕大局、服务群众,积极作为,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与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行动落实到位。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委(党组)成员和全县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形成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县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它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通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基层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两次,每半年向县委书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要统筹工作安排。县委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分析研判、领导阅评、联系沟通、检查考核、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等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县直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奖罚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合力 一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研判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单位的工作职责,营造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日常指导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确定每年3月下旬和9月上旬,对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提高基层党委(党组)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要强化问责考核。党委(党组)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领。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县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实行“一案三查”,除了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加强督促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察考核、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管控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一要加强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县委《关于调整县委干部理论学习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进一步形成中心组学习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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