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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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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剖析导致“两项指标”走低的根本原因,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 1、导致“两项指标”走低的主要原因 (1)人民群众缺少对权益观念的正确认识。没有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没有建立应有的诚信机制和对自身价值评估机制。有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对人民群众普法的力度和效果不明显,人们只重视金钱,靠金钱和利益来衡量一切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导致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各不相让,刀戈相见,造成人民法院对案件处理难度加大,调解难度增加。 (2)个别法官不能正确的看待群众的需求。没有自觉把倾听群众呼声,获知群众民意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也没有把群众满意作为自身工作的根本评价标准。 (3)有的法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个别时候,存在官老爷作风和衙门习气,没有彻底转变思想观念。 2、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 (1)有的法官宗旨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缺乏朴素的感情; (2)少数法官存在工作作风不扎实,庭审不规范,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硬等问题,损害了司法公信。 (3)“执行难”问题仍然是影响法院审判效果的突出问题。 二、总结本单位经验做法,在近几年工作中运用了哪些有效措施和办法。 1、加强便民诉讼。为了便于群众诉讼,坚持到乡村开庭,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巡回审判,并将巡回审判工作纳入年度业绩考评,严格考核标准。执行局发送执行工作须知及承诺书,立案一庭发送《立案须知》等,同时,注重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宣传作用。 2、强化司法透明关注民生。大力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两评查”等活动,到乡村和厂矿企业去开庭、去执行,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推进司法公开,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了解;认真开展庭审评查和案件质量评查,通过群众评、同事评和领导评等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3、加强执行,提升司法权威。强化相关单位对法院执行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工作,有效提升法院的执行力。对法院执行中,原、被告确实在生产、生活方面确有困难的,积极启动涉诉特困人员执行救助,以解决当事人基本的生活,并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机关的为民意识。 4、加强沟通渠道建立。对于一些群众合理的诉求,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 5、加强法治传播力。开展“送法进乡镇、进社区、学校”等活动。在院机关、法庭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开展法院宣传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通过报纸、简报、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展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工作亮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对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工作的创新想法、意见建议。 1、解决理想宗旨观念问题。也就是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动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事事、处处、时时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进而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改革司法救助方式。改变以往以“信访”为核心条件的司法救助机制,将司法救助的核心条件改为是否属于真正生活困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无论是否上访、闹访,都应主动进行救助,对不存在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加强释法工作,不因上访、闹访而进行救助。 3、加强司法宣传力度,除依靠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宣传外,还要通过设置标语牌、宣传横幅、专栏等形式,重点宣传政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能和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知晓率,消除不当舆论对政法机关工作的负面效应;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取得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理解与支持,特别是要依靠党委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干扰,杜绝非法干预政法机关工作的情况。 4、确保公廉司法。正确对待金钱和手中的司法权力,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办案中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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