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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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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为提高登记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我厅在国务院和自治区行政许可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汇总农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改后置目录和前置目录,确定了19项“先照后证”事项,将全部的照前审批事项调整为照后审批。结合 “先照后证”改革工作要求,对先照后证的目录管理及告知职责等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如: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入手,对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推进了注册登记便利化。 二、加强权责清单刚性约束,提升监管质量水平 (一)强化清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我厅严格按照《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动态梳理清单,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时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目前,我厅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85项,其中:行政许可59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权力7项。同时,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的农业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布于广西农业信息网,并同步录入政务服务4.0系统,实现了数据同源。 (二)完善制度,加强制度约束。为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农业厅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管理制度》,明确了我厅各业务处室、单位在“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确保网上办事工作顺利进行。如:为扎实推进落实农药生产许可行政许可工作,我厅制定和公布了农药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指南、组建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 (三)加强市场监管,落实放管结合。我厅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每年制定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整治、农产品风险监控、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农资和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监管能力提升等做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工作重心调整到日常监管上,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取消后的监管措施,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市场主体自律责任。 三、努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厅严格按照“一事通办”改革工作要求,梳理了85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和1项“零跑腿”事项。通过规范特殊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让办事更便捷、服务更周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八统一”(即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规范办理全区农业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精准服务。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实现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全检验检测机构认证信息公开和共享。如:今年我厅组织专家对7家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核发考核合格证书,并于9月底在广西农业信息网上公开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名单。 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农业生产形势为2013年以来最好。全区第一产业增加值1583.55亿元,同比增长5%,增速比上半年加快0.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其中:种植业增加值818.80亿元,同比增长5.5%;牧业增加值391.89亿元,增长2.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94元,同比名义增长10.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前三季度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1.8%,高于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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