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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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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9年6月13日至7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于2019年8月21日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在3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针、安排部署方面 1.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传达不够不深 整改情况:局党组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学习教育日程,召开会议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旗县市区分局,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讲话进行系统学习,通过网上学习、线上答题、研讨交流等学习方式,深刻理解把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观”的内在联系,确保学深、悟透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及时传达习近平有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使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观”形成的脉络、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截至目前,中心组学习和各支部党员学习相关内容8次;对个别分局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及时、不全面的单位1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责令其他分局3名负责人作了书面检查。 二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面 2.政治担当不够、整改中“口号多、措施少、台账多、办法少”,统筹协调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局党组严格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市督察整改办公室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跟踪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按月代市政府向自治区整改办公室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22项问题已完成20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12项问题已完成9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草原专项问题反馈意见12项问题已完成7项。 3.科学谋划、跟踪问效不够,对工业园区渣场规划涉及施工指导不力 整改情况: (1)工业园区渣场工程进度缓慢问题 开发区工业园区渣场工程处于筹备建设阶段,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工业园区渣场实际处理能力与园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不匹配 责令霍林河市分局协调推进霍林河市工业园区渣场问题整改,并积极协调霍林河市工信局推进渣场工程进度。霍林郭勒市政府督促坑口和鸿骏电厂自建渣场2032.8万立方米,同时与净达公司采取政企联合方式建设3272万立方米园区公共渣场。截至目前,鸿骏电厂已建成436.4万立方米,坑口电厂已建成60万立方米,净达公司一期(550万立方米)已建成并通过验收,渣场二期120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防渗工作将在2020年春季回暖施工建设,尽快投入运行,满足工业园区企业贮灰渣需要。霍林郭勒市分局强化对已建成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规范化运行,同时积极协调企业扩展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通过以上整改措施能够满足目前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贮灰渣需求。 (3)旗县生态环境部门存在一般固废监管盲区 由霍林郭勒市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及时调阅企业固废产生量、处置量、利用量、贮存量及去向台账,不定期对现有10家产废企业现场核查,加大对运输单位监管,实现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一般固废物的管控并监督管控园区渣场整改工作。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方面 4.对生态环保任务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问题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 (1) 水污染治理工作监管不足 加大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将6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纳入《通辽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管理,施行季度例行检查(此检查方式因违反“双随机”抽查制度,已被自治区环监局叫停)。对其他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现场检查,规范环境执法检查过程。自2019年8月以来,共检查污水处理厂6次,并认真填写《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立案、取证,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处理意见等程序进行处置。加强“新冠”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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