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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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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二○一七年,XX县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研究室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等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决策调研、执法调研、理论研究工作,不断强化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业务办案一线服务的职能作用。   一、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加强专题调研和决策调研工作。   2017年以来,我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和检察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围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检察理论研究活动。组织干警踊跃参加市院检察理论研究比赛活动,参与省法学会、市法学会等组织的第四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第七届XX经济区建设与发展学术交流会、第十二届西部法治论坛、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等学术研讨和征文活动。截止目前,共提交专题调研文章10篇。   (二)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调研效果良好。截止目前全院共撰写检察调研文章15篇,被市院《检察工作研究》采用2篇,《公诉工作专刊》采用2篇,被市级刊物《雅安法学》采用1篇,省级刊物《法制博览》采用3篇,省院和省律师协会联合出版的《诉辩关系论文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收用1篇。其中,《加强和完善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法律研究》被第十二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评为优秀奖。《论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之我见》被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深化司法改革与四川检察队伍建设”主题调研征文活动评为二等奖。此外,全年共提炼典型案例7篇,被市院《案例选编》采用1篇,被省院采用3篇。   二、继续强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   一是持续推动检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院要求认真开展检委会工作,适当扩大了德才兼备、业务水平高的资深检察官担任检委会委员的比例,完善了提请讨论决定案件程序,重申了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健全了检委会决策咨询机制,明确检委会讨论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到场发表咨询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检委会议事和决策能力,我院还专门邀请市院副检察长、研究室负责人列席我院检委会,认真听取了市院领导对我院检委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制定了《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检委会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加强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检委会子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借助科技提高审议质效。今年已建成数字化检委会会议系统,并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检委会子系统上线运行,围绕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用,坚持规范化检查,开展日常专项评查,组织检委会工作培训,不断促进检委会议事议案流畅运转及司法责任制下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开展等。截至目前,已运用检委会子系统召开检委会1次。   三是认真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今年,我院进一步加强对检委会委员检察业务、法律知识、国家政策及国内外典型案件办理情况的学习,加强对基础业务决策指导,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共集中学习5次。   三、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不足:   1.未设立专门的法律政策研究室,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有效开展。   2.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内部科室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科室开展得好,有的科室存在敷衍了事情况。   3.开展检察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应用性有待提高,范围、程度需进一步延伸和拓宽,高质量的检察理论和检察调研成果较少,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4. 检委会规范化建设还不够,有关制度机制尚未建立,机构、人员等还不十分健全、齐备。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研究工作机制,提升检察理论研究水平,营造良好的检察理论研究氛围。   二是要进一步重视检委会机构建设,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政策研究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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