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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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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开展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领导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机发﹝58﹞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2·5”烟花爆竹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桂安委办﹝2019﹞14号)文件和2月15日自治区安委办召开的全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来宾市兴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紧急通知到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排查整治。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当地工商所、派出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多个相关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动。至2月20日,累计出动人员119人次,查处128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部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已经取缔。 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台、电视、报纸广播刊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并且各乡(镇)、村(居)委利用广播站、宣传栏、LED电子屏幕等载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13600份,横幅30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6000余条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常识,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以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全面清理工作 2019年2月12日-14日,兴宾区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两个行动小组,已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扣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共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2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2份,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6本。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排查和消除生产经营旺季突出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隐患,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构建合法、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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