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牧业局纪检监察组长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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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牧业局纪检监察组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8年,在市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大力支持下,我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了派驻纪检组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扎实做好派驻工作
一是提醒督促,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及时传达落实市纪委监委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纪检监察组共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19条。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28次,局机关纪委按季度对二级单位进行4次监督检查;党组班子成员通过听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按季度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督促驻在部门选齐配好22个支部纪检委员。与局机关纪委配合,组织各支部纪委委员到达旗进行了“走基层,学先进”观摩学习,并开展了培训、座谈、经验交流各1次,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二是统筹协调,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组于上半年和年底前分别听取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每季度对局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1次监督检查,联合局机关有关科室对22个二级单位开展了1次全面检查,对8个二级单位进行了抽查。与局机关配合,新上一套LED宣传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平台)。与局机关纪委配合,每季度至少组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1次廉政宣讲或警示教育,先后到伊旗第五监狱、伊旗、东胜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对局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10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意识形态方面等内容的培训;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共计谈话120多人次,开展副科以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和新任职干部谈话各1次。建立“农牧业项目阳光群”,督促项目公开。发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征求意见表》,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点16项,进行重点监督。每逢节假日,及时通过“廉政农牧”微信平台、召开会议、LED滚动播放等方式提醒严守“八项规定”等要求,各单位自觉通过微信平台报告车辆使用及停放情况, 保持“四风”问题监督的常态化。
三是紧盯“3+5”重点工作。督促驻在部门全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并联合驻在部门到旗区开展专项督查3次,形成4个督查报告。督促对“大棚房”问题及时进行摸底调查和整改。组织各旗区派驻农牧业局纪检组长到鄂前旗、乌审旗调研考察了农牧业项目实施情况。
四是强化纪律规矩,严肃执纪审查。加强与局机关的协作配合,督促落实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大纪律检查力度。今年来,驻在部门通报8人,批评教育46人,其中8人按照相关规定,扣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市纪委转交办案件3个,其中立案2件(移送审理),初核1件(正在办理)。
五是加强合作,促进协作组工作。第三协作组进一步建全完善学习、演练、考评等5项制度,组织编写了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常用手册(试行),对所有驻在部门的80多名纪检委员开展了一次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演练25次,按季度组织对各驻在部门开展了4次督促检查。上半年和年底前分别对协作组所有成员进行了述职和民主测评。
二、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和自学,认真学习十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有关监督执纪的条例规定,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二是严守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及我市配套规定,筑牢思想防线,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三是崇德修身。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崇德向善,勤俭修身,努力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自身存在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二是纪检工作业务还不完全熟悉;三是对驻在部门风险点把握和监督不够精准。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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