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辅导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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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辅导讲座
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庄严面世,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
作为配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立法,监察法被认为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一直以来,我国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的监督制度。但是,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实施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并不能完全作为党内监督的法理依据。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国家机构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要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势必要出台一部专门性的调整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制定监察法,一方面可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一、制定国家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是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的关键举措,在反腐败工作领域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国家监察法,其根本目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我们制定国家监察法,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二)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国家法律固定下来,完善和创新国家监察制度。首先,监察职能系统整合有利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监察法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国家监察体制的架构,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实现监察全覆盖,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次,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制度化的约束构建稳固的体制。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第三,国家监察法本身制定程序严格规范,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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