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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示教育大会的廉政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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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教 警钟长鸣 ——在警示教育大会的廉政党课 同志们: 今天党课的主题是廉政教育,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近年来,省X接连发生了X、X、X等违纪违法案件,说明我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很重,必须在思想上引起高度警觉、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这段时间,正值省委巡视组对我X进行政治体检,X的汇报材料中剖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若干表现,其中就有“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不够及时”的问题,这次党课和警示教育也是落实巡视要求、边巡边改的具体体现;二是前段时间,中共中央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不少红线、高压线,开出了负面清单,有必要在支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集中深入的再学习再教育;三是X案已经宣判,省委常委、省纪委任振鹤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加强以案促改,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要求。为此,X决定在本周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主要内容为“六个一”,即召开一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X书记讲一堂专题廉课、集中收看一次案例警示教育片、编印一本系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组织支部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今天的党课是“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刚才,XX同志通报了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X受贿案的判决情况,大家集中观看了X案专题警示教育片。下面我结合案例剖析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谈两方面体会。 一、深刻吸取身边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X机关和下属单位先后发生了X、X、X三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X及全省X系统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教训极其深刻。 第一起是X年发生的X受贿案。X是省X下属农审中心综合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中心的文件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X-X年,他在配合、协助全省X支农项目评审过程中,利用项目申请和评审环节的信息不对称,打“时间差”,把应该公开的相关信息当成资源,与申报企业进行利益交换,收受参评企业所送的人民币共计X万元。X年X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这个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小岗位大腐败”,X的岗位是收发和档案管理,在项目评审中,只负责评审会务和专家接待,没有建议权,更没有决策权,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无权的小岗位、看似最不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工作,却因为他利令智昏,动歪脑筋钻空子,将岗位职责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在我看来,这是一起耍小聪明、犯大糊涂,因小失大的典型案例。 第二起是X年发生的X受贿和玩忽职守案。X是经建处原副处长、调研员,在省X工作了X年,是我X第一批援藏干部,曾经是经建领域X财务管理的专家。X4-X年期间,他利用在中央“金太阳示范项目”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帮助申报企业获得X补助,多次收受申报企业钱物X.X万元。同时,在项目资本金审核、评审上报、项目实施、国家补助资金申请与拨付等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申报企业多获得X补助X万元,造成重大国家损失。X年X月,X被检察部门立案审查。X年X月,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X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尽管涉案资金属中央X资金,分配权也在中央,但他利用了省级X转报审核中的职权,有意无意地透漏自己在X补助上有话语权、能说了算。在中央资金下达到省X后,故意“拖一拖、放一放”,等着申报企业给他送钱送物。除权钱交易外,他还玩忽职守,对补助资金高达X万元的项目,只粗略地翻看一下申报材料,没有很好地履行审查审核职责,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案件公开审理过程中,X对原先的供述和自我交代全盘否认,企图通过翻供掩盖违法事实,甚至案件判决后仍执迷不悟,不断申诉。这又是一起聪明反为聪明误,撞了南墙不回头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第三起是X年发生的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X是X原X书记、X长,发案时任省X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刚才大家已看了警示教育片,肯定很有触动、很有感慨。他曾经有着让人羡慕、堪称完美的工作履历。今年X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省纪委、省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经审查,他违反政治纪律,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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