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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2020年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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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整改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的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六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和深刻剖析,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本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较大不足 一是压力传导不够。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但在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方面还不够到位。没能把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和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有的同志认为自己既不驻村,也未直接参与扶贫领域案例办理工作,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职责认识不清,把脱贫攻坚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的主动性、参与性不强。对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平时部署多,检查督促相对较少,一些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办理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个别上级交办的扶贫领域信访件未及时办结。对于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个人在深入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时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但对于问题的整改跟踪问效做得不够,对于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整改的问题,牵头整合力量、合力推进的还不够。 二是工作作风不实。对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学得不深,对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和护航精准脱贫的理解把握还不透,结合XX实际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做得还不够。按照县委要求,我们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还联系XX镇XX村的具体帮扶工作,作为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于驻村帮扶工作听汇报较多,深入一线解决实际困难的相对较少,在发挥帮扶镇村三级干部作用,形成帮扶合力方面思考谋划得不多。 (二)落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对巡视整改政治责任的监督还不够实。能够根据市纪委监委部署运用“三督导、三反馈、三整改、一回头”工作机制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督导反馈频次多于同级党委,2019年县纪委监委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很少是通过同级监督发现的。对乡镇落实巡视整改责任更加关注,对行业部门督导得相对较少,同时由于派驻机构还未完全到位,导致对于行业部门的督导检查还不够、压力传导不足,个别县直单位对整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措施不扎实。虽然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和绩效专项督查,但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从严查处,但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的后续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编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 二是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平衡摆布审查调查和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做得还不够,存在重审查调查、轻监督执纪的情况,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下乡办案多,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少。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主要来源群众举报,没有与行业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得不多,监督缺乏及时性和实效性。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仍需持续发力,重复填表造册、过度留痕等问题仍困扰着基层扶贫干部,一些扶贫车间、文明实践活动站等形式大于内容,但盯住不放抓整改力度还不够。 三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够深入。调度扶贫领域执纪审查工作方面还不够实,2019年扶贫领域信访举报XX件,立案XX件,成案率不高,没能形成强大震慑。对标“一案双查”的要求还有差距,大部分案件没有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追责。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得还不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跟进不够。转岗纪委书记以来,十分重视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但在推动乡镇纪委在扶贫领域“有作为”上还抓的不够细,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第一书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分散了乡镇纪委监督执纪精力。 (三)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方面 1.专项治理效果不强。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上存在以审查调查为主的问题,整治干部作风的力度不够,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还不够彻底,办法还不多、效果还不够好。监督检查中存在工作简单、方式单一、发现和查处的较少,有的只是提醒整改,没有进行严肃追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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