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汇编(3篇)
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xx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推动各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三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一以贯之五做到、踔厉奋发五提升”和市委“追赶xx、争先xx”的要求,以“敢拼敢抢敢作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为奋力推进xx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xx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党中央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委部署安排,抓好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落地落实。
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三)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持续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坚持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始终。
(四)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党日系列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充分发挥支部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的发现、分析、研判及处置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积极利用舆论监测平台,及时发现并快速收集民政相关网络舆情信息,分析预判突发和重大舆情,坚持正面发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深化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监管。
(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贯彻执行。加强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要求,认真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重要节点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七)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督促乡镇常态化开展低保复核,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优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不断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升制度可及性、时效性。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八)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落实“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衔接整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统筹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线上线下核对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度。
(九)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依托县慈善协会等慈善组织,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全面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引导慈善资源向低收入群体精准流动。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一步推进“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
(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县乡村三级和救助部门之间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鼓励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处置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十一)强化养老政策贯彻实施。宣传贯彻《xx省养老服务条例》、《xx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我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时完成《xx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十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运营,搭建县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相关数据整合。新增xx个村级养老服务站、x个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开展政府购买低收入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xxx户。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逐步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探索推进失能低保老年人集中托养,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十三)推进“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巩固提升已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成效,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xx个。继续实行“普惠+优待”的老年人助餐补助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落实老年助餐政策扶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四)规范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完善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资源共享,落实养老机构运营和安全监管,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宣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护理、消防等工作人员技能提升。丰富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推进县社会福利中心智慧化建设。实施全县敬老院“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公建民营”。兑现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动态评定,增强机构养老供给能力,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五)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大困境儿童摸排力度,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指导各乡镇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基本情况,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责任。
(十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县未保办牵头协调作用,落实“x+xx+X”工作例会、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未保委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未保工作主题宣传月等活动。
(十七)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督促指导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注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关爱保护各项政策。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十八)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贯彻落实《xx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规范收养评估程序。加强收养登记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九)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开展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
(二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拓展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成果,推动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优化县级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选树城乡社区治理先进典型。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做好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二十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结构和专业化水平。抓好《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工作举措》细化落实。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相关活动。抓好“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工作。
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二十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巩固扩展“双创两提升”工作成果,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深化“两个覆盖”,尤其要加大新成立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组建力度,增强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持续动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途径。
(二十三)注重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培育发展直接面向基层民生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组建力度,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到xxxx年底,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xx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x个。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选树一批品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双招双引”、助力乡村振兴。
(二十四)依法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把握双重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抓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妥善应对舆情,加强风险防控。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巩固提升。
八、加强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五)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完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第五轮界线联检。加强界线标示物管理维护、界桩更换工作。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二十六)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质量提升,积极探索生态安葬,合理规划布局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强化殡仪馆监管,确保公益属性。持续推进“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按上级部署,有序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和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事项。做好清明节、冬至等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推进丧葬领域移风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