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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谋划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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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汇编(4篇)

 

目录

 

2.市人社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 13

3.市水利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 20

4.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 26


 

区司法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

 

2022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助力法治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今年以来,区司法局积极履职履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落实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具体如下: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开展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全区干部参加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题”培训、开展“举旗帜·送理论”系列主题宣讲活动等,扎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二是制定依法治区相关文件。印发区“一规划两方案”及工作举措,全力构建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评议会。抓好“关键少数”,树牢法治理念。采取“见马鞍山”APP网络直播、专家点评、现场评审团打分的方式,对濮塘镇、江东街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医保局6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现场述法,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法治培训力度。坚持区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举办区政府常务会法治讲座,对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宣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本部门举办的依法行政培训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营造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

(二)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具体如下:一是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方面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加强执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新进单位的执法人员参加安徽省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做到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合规持证上岗。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效率,2022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件,审结17件,经复议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8件;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认真参与各类案件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开展行政复议、诉讼联席会,邀请市中院、市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对区政府疑难涉法涉诉案件进行讨论,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清查整治违法行政行为。在全区开展行政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清查、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摸排、梳理,行政机关需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共有17件,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案件共有27件,经过自查自纠,均已执行完毕。五是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区党政机关共有45家单位(不包含检法和人大政协),现有18名公职律师。成立公职律师专班,分别服务对应区直单位,进一步促进依法决策,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六是开展法治政府创建宣传活动。制定《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法治政府宣传,分别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力度。

(三)持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68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264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全区累计接收社区影响委托评估288件,评估结果已全部反馈至委托机关。对261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手机定位。针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8人,给予训诫处分30人。目前,区社区矫正情况总体正常平稳。具体如下:一是落实日常管理。结合市局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重点抓好矫前评估、入矫接收、出入境报备、隐患排查、外出管理、宣讲教育、考核奖惩等环节的工作。二是开展个别化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个体特征、家庭和工作情况、现实表现等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一人一案,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三是落实逐人见面核查。严格落实逐人见面月度核查制度,通过入矫报到、入户走访、见面核查、个别谈话、警示教育等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自1月以来,我局共见面核查矫正对象约3400人次,无失联或脱漏管矫正对象,无婚姻家庭矛盾及情感纠纷,无涉黑涉恶线索。四是开展智能化监管。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为统揽,综合运用“智慧矫正”APP与“安徽省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基本实现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的全事项线上办理。

(四)逐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62件,其中刑事案件399件,民事案件155件,行政案件8件;来电与到访解答咨询1430人次。具体如下:一是扩大工作覆盖面。与检察院、法院、残联、妇联及劳动仲裁等各部门加强联系,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实现信息畅通、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建立健全援助工作机制。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轮流指派制度、定期评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制作了便民联系卡,规范了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法律援助活动日期间,通过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宣传法律援助,截至目前,法援中心举办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十余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800余册;同时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畅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广泛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解答等服务,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四是切实做好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定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群体办实事工作意见,明确应援尽援目标服务措施,降低农民工群体法律援助办理门槛,开通绿色通道为其优先办理。

(五)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79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35件,预防纠纷207件,调解案件1668件,调解成功1655件,成功率为99.22%。具体如下:一是加强乡镇(街道)一级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人民调解队伍,通过乡镇(街道)聘用等形式,全区每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二是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专项活动。通过培树“百姓评理说事点”、评选金牌调解员、优秀调解员及优秀调解案例、开展线下专题讲座、街头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我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取得的成效。三是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 全力护航党代会”专项活动。做好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各基层司法所均积极加强排查预警、开展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四是加强人民调解案例报送工作。要求各司法所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做好经验提炼工作,及时上报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并按照司法部调解案例格式形成典型调解案例。今年以来,各调解委员会共报送调解案例10例,通过案例报送系统报送典型案例10例。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共组织开展各类法律讲座、广场咨询活动等计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法律书籍200多本,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具体如下:一是谋划“八五”普法及全年普法工作。分别向区委常委会及区政府常务会汇报“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出台全区“八五”普法规划,指导全区未来五年普法工作。草拟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全区普法责任清单,对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谋划。二是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对社区(村)群众,做好“所+点”服务联动普法宣传活动。对中小微企业,组织法援律师开展走访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对卡点周边个体商户,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最新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在各值班卡点张贴《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宣传画,向群众发放《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宣传单页,将依法防控疫情触角延伸到各社区(村)。三是开展重要节点法治宣传。结合“三八”妇女节、志愿者服务等工作,联合沙塘路街道妇联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讲座,联合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三八”妇女节法律维权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联合幸福里社工组织辖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暨“教你学插花”公益活动,组织各司法所结合“三八”妇女节、学雷锋等主题,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四是推进法治阵地建设。对现有法治宣传阵地进行提档升级,对花果山法治文化园已有的宣传雕塑进行维护修整翻新。对湖东法治文化长廊进行升级改造,在湖东司法所门口实验中学周边增设了6组法治宣传栏。参与法治文化阵地申报工作。五是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关于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工作的活动方案》和《区司法局法律志愿服务工作计划表》,充分发挥各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建立各司法所承接落地的法律志愿服务工作体系,确保每月开展2次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我局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六是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宣传教育。针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教育,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七)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建设。今年来,区各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完善,人员队伍力量不断加强,司法所工作品牌逐步形成。具体如下:一是加快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目前区10个司法所均规范挂牌,实现独立场所办公。二是扎实推进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和创建工作。各司法所对照省示范司法所评定标准,从司法所队伍建设、职能发挥、所务管理、基础保障、干群评价等方面进行梳理自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查缺补漏,认真应对复评工作,不断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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