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促进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期间关于释放地摊经济的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为抓手,坚持“为人民管理城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政治责任,以精细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发展地摊经济,搞活夜市经济,助力经济复苏,推动党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结合实际划定摆摊设点范围红线,明确允许占道经营和禁止占道经营的区域,合理划分摊点类别,实行归类经营。禁止在学校、医院、政府部门门口及附近摆摊设点。
(二)坚持有序发展原则。在不影响城市运行、不干扰市民正常生产生活、不污染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城市空间,全力助推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
(三)坚持守法经营原则。加大对街面和市场秩序监管力度,规范占道经营秩序,维护公共空间有序,引导商贩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自觉维护经营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肃南县促进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推进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有序规范的释放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活力,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收放自如。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行业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工作的指导检查。
(二)科学规划布局。原则上各乡(镇)小集镇都可以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各乡(镇)要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按照市场消费需求,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经营区域范围,规划经营者数量和规模,规定经营时段。要注重突出餐饮、服装、百货、果蔬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培育发展小批发、小零售、小餐饮和个体工商户等更具有灵活性的市场主体。积极创新推广“多业态融合、分时段经营”新模式,因地制宜地利用城镇市场、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资源,规划设置一批固定式夜市和流动式夜市摊位。在具备外摆条件的特色街区、市场、广场、集镇部分非主要道路、人行通道、社区等合适场地设置地摊经营区域。
(三)主动引导服务。借鉴其他地方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未就业人员、家庭困难人员摆摊创业。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人流、物流、车流等实际,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开辟设置临时占道经营区,规定摆摊经营时间段;允许临街商家在不影响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门店外侧临时摆放促销产品,设置货物堆放点、顾客等候区、就餐坐席等;允许商场在门前划定区域内开展促销活动;允许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在城市非主干街道两侧摆摊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夜市,营造市井场景。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一般不实施处罚,支持经营者放心经营。
(四)落实防控措施。各乡(镇)、市场监管、工信、住建等部门要督促指导摊点经营者强化健康安全意识,摊位设置时要保持适当距离,做好个人防护,主动落实摊前“三包”责任制,杜绝“脏、乱、差”,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有效防范各类疫病和传染病的传播,确保经营者和消费者健康安全。要加大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监管力度,积极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公夹”文明饮食方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维护良好公共环境卫生。
(五)保障公共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占道经营与维护公共安全的关系,在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城市运行,不造成油烟、噪声、环境污染,不扰民、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有序开放公共空间。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三包”责任,始终保持整洁卫生的市容市貌,巩固人居环境“百日攻坚”工作成效。
(六)规范经营秩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支持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措施的同时,要清醒认识放开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不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允许摆摊设点,不是随意乱摆乱设。夜市和固定地摊经营区要确定有运营管理经验的主体统一管理经营。要加大地摊和夜市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乱摆乱设乱占等影响交通、安全、城市形象的现象发生;要依法整治兜售假冒伪劣产品、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肆意侵占摊位、扰乱市场秩序的“摊霸”等黑恶势力,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分工及职责
各乡(镇)、市场监管、公安、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卫健、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按职责抓好服务保障、秩序规范、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等工作,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湾寺镇除外):制定本辖区促进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措施,规划设置本乡(镇)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经营区域范围,明确各经营区域的时间段,并下发公示。组织辖区行业监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秩序。组织辖区环卫队伍对经营区域开展保洁,完善摊点摊区环卫保洁措施,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业时间,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保持摊点摊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工信部门:负责做好促进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做好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县支持促进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住建、工信等部门和红湾寺镇政府划定县城区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经营区域范围,确定经营者数量和规模,明确经营时段,做好县域内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区域的监督管理运行;制定行业监管工作要求,对地摊经济区域实施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和服务,加强风险防控,依托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小摊点食品原料进行快速抽检,建立食品原料溯源台账,把好小摊点食品安全关,科学防控地摊经济食品安全风险。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行业监管工作要求,维护摊点摊区正常治安秩序,及时解决出现的治安矛盾纠纷。结合“地摊”人流、车流集中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部署警力,规范流动摊位交通行为,引导“摆摊人”使用合规车辆。对“地摊”“夜市”集中的主要街道分时段进行重点管理,切实保障“地摊”“夜市”集中地区道路畅通。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资金支持力度,将摊点摊区建设、设施配套等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行业监管工作要求,监测摊点摊区环境污染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行业监管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摊点摊区必要的供水、供气及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加大巡查力度,引导摊位有序摆放,规范占道经营秩序,维护街面公共空间有序。
卫健部门:负责制定行业监管工作要求,监督检查摊点摊区市场卫生防疫工作。
红湾寺镇政府:负责完善县城区摊点摊区环卫保洁措施,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业时间,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保持摊点摊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不落实“三包”责任的摊点经营者,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摊点摊区供电需求,加大用电安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疫情防疫要求,有序规范释放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潜力。各乡(镇)要成立卫生清理小组,专门清扫卫生,确保不出现阻碍交通和制造环境污染等问题,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营。
(二)强化政策落实。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及促消费、扩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有关税费政策和卫生费、水电费等管理规定,深化柔性管理服务,以既有“市容”又有“繁荣”为基点,做到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城乡消费活跃。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宣传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助力复工稳产、活跃市场消费、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支持发展的政策效应,深入挖掘典型事例,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让城市更具烟火气,村镇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