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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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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汇编(4篇)

 

目录

 

2.构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0

3.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

4.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年开办企业指标实施方案 25


 

2023 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 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围绕“七 大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刀刃向 内、自我革命,实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便利准入经营

1.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将改革行业从 19 个拓 展至 25 个。将银行预约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严格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 州、县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六多合一”改革,将小型低风险工 业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从 12 个精简为 10 个以内。全面取消涉 企小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 源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大力推广“评定分离”改革,破解“抱团”围标治理难题。推 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牵头单 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便利政策兑现

4.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建设 政务服务平台惠企政策专区。启动省级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建 设,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综合 咨询、办事窗口,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 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 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面向出口企业搭建出口退税“数 智通”综合服务平台,将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 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 3 个工作日之内。(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 执行期限要求,失业保险费率按 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 0.7%, 个人费率 0.3%。对 2022 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可延至 2023 年底 前交清,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 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降低中介成本

7.采取“网上中介超市”模式,引导中介机构入驻,由项目业 主择优选择,打破中介机构行业、区域垄断。实现“网上中介超 市”模式全省覆盖率 100%,各市州“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机构不低 于 100 家。(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8.推行政府“集采”,建立完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 清单、政府集中采购中介目录,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中 介价格,严厉打击政府“集采”中的围标、串标、违规收费等行为。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行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 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 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降低用能成本

9.强化迎峰度夏电力资源保供争取工作,减少高价省间现货 购电成本。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两部 制用户,需量电价按 90%执行。积极开展季节性新能源竞价上网, 优化新能源上网电价。积极争取省外低价电力资源,平抑全省购 电均价。2023 年下半年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比上半年降低 10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 公司;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按机制校核调整全省天然气 短途管道输气价格及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合理压减供气中间环节 成本。加快西气东输三线、川气东送二线湖北段建设,支持沿线 地区就近接入国家干线管道,减少管输距离,降低供气成本。组 织做好上游气源对接协调,强化天然气合同履约监管。(牵头单 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 县人民政府)

五、降低融资成本

11.推广“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鼓励各地发展供应链金 融,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推动金 融机构通过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 资等方式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 民政府)

12.推广“信易贷”“纳税信用贷”模式、“301”贷款模式和“楚天 贷款码”,切实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全省普惠小微贷款 新增 1500 亿元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达 200 亿 元。(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省发改委、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 州、县人民政府)

13.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积极引 导市场主体正确采用表外融资,对表外业务手续费实行差异化减 免政策。(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 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 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大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提升征信机构 覆盖面。在发改、商务、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试 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降低用地成本

15.探索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大力推行“标准地” 出让,切实缩短项目开工时间。试点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 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牵头单位:省自然 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6.试行“批供合一”,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给予地方 更多的用地自主权。在武汉、襄阳、宜昌等用地批、供权责一致 的市州试行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提高用地保障效率。对工业项 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增加容积率 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开展“百大攻坚”用地保障行动,聚焦交通、能源、水利等 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五大优势产业,精准遴选形成 2023 年用地 报批“百大攻坚”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及时跟踪协调解决用 地问题,确保项目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 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降低物流成本

18.推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平台,促进各类资源整合和 要素集聚,降低产业链流通成本。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建设,重点推进公铁联运、水铁联运等交通枢 纽建设,铁路、水运货运量同比增长 5%,多式联运集装箱量增 长 15%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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