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21年格尔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和《海西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西政办〔2021〕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预计,2021年主汛期(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28.8mm,较历年同期(104.2mm)偏多24%;降水量盆区为13.6—164.8mm,唐古拉地区269.5—279.7mm。
(二)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据今年气候趋势及对往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2021年汛期雷电、冰雹、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和暴雨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防治工作还需加强。
二、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
格尔木市地处柴达木盆地南部边缘和唐古拉高山区,由两个不相连的行政区块组成,即唐古拉地区和昆仑山及其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按照自然地形和地貌特征可分四大类型:一是高海拔冻土层地区—唐古拉地带;二是中高海拔局部冻土层地区—昆仑山地带;三是昆仑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大格勒、格尔木、郭勒木德镇、乌图美仁地带;四是盐湖地区—察尔汗、东台地区。
全市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沙尘暴等灾害为主。唐古拉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后产生泥石流和滑坡,昆仑山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造成的泥石流、滑坡以及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昆仑山前地带主要为地下水上升或下降、水电站地带的滑坡、农田地区的土地沙化盐渍化、沙尘暴等。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全市地质灾害多发点涉及矿山、公路、铁路、桥涵及水库(附表3)。部分灾害正处于后动期,成灾可能性较大,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引发因素。
1.降水冰雪融化。降水和冰雪融化是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主要自然诱发因素。以往每年汛期的强降雨时和冰雪融化期均有地质灾害发生,部分年份甚至引发了较严重的地质灾害。
2.工程活动。工程活动是人为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矿山采掘形成高陡边坡,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人类工程活动仍然可能导致地质环境破坏,由此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电力、应急管理、城建和工矿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规范管理,切实防范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3.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教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灾减灾理念,强化“两个坚持”落实“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步加强调查排查工作,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对经常或可能发生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Ⅲ级(中型)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武装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行委、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切实把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严格依照汛前年度防灾预案(水利部门负责),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灾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防灾目标,落实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和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矿山、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矿山、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自然资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城市、矿山企业和水库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技术支撑机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巡查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和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在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的天气预报中以“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形式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预警地区的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加强水库库岸滑坡防治。水库、电站主管部门加强水库汛期高水位库岸陡边坡稳定性监(巡)测,及时预报库岸陡边坡失稳规模及危害对象与范围。受滑坡、涌浪威胁的水电站应编制库岸滑坡涌浪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防灾减灾组织、措施到位,避免库岸滑坡涌浪对库岸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8.值班值守。各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要建立汛期(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在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值守,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日常记录工作。值班人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9.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根据州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拟于在2021年7月参加州、县两级地质灾害联合防灾避险演练工作,通过开展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等防灾避险演练工作,使广大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10.防灾预案。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企业、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1小时报告。发生30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特大型、10(含)—30人死亡和失踪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速报州、省人民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3(含)—10人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上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因建设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报自然资源局。
2.应急响应开始。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行委、乡(镇)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行委、乡(镇)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