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建工作制度目录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学习制度 5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7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1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13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5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16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费收缴制度 22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23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25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7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9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30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述职述廉制度 33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35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38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任期目标制度 42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学习考核制度 45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廉政谈话制度 47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制度 52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 53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的,书记或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支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