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加快推进潍坊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特别是对潍坊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三线一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管控为手段,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塑健康的区域环境系统,将潍坊建设成为环境质量健康、生态格局稳定、资源利用高效、产业布局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更好。
2.坚持分区管控。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坚持统筹实施。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三线一单”共建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施动态更新和评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打造“南部山青、北部海蓝、湖河水秀、城市绿美、全域生态”的美丽城市。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潍坊。
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47.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包含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胶南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胶潍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潍坊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78.66km2,包含白浪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寿光-滨海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莱州湾单环刺螠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胶莱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昌邑滨海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416.8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76%。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
2.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μg/m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空间分区管控
全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
(二)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
1.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大气环境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其中: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1个。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共划定77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92个。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2.水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其中: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卵场等区域,共划定37个。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水生态环境管控。
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共划定67个。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区域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小清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工作,将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CODCr、氨氮、总磷)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总氮提升至12 mg/L。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农业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优化农业布局,强化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76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防范,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