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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副主席专题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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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动作为  提升履职水平 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共同形成有机的整体,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使政协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那么作为基层政协组织,我们该如何进一步正确理解民主监督的理论概念,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形式和方式是什么,我们重点需要做哪些方面工作,下面我从三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涵义和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意见》同时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必须落到实处、从基层政协抓起。首先,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相关政策措施要真正化为人民群众的福祉,需要县区党委政府进行认真全面而又结合本地实际去贯彻落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客观需要。我国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的社会矛盾也随之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有更加畅通的渠道来协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今年开展委员工作室建设工作,也是把政协委员的身份亮出来,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发挥委员在服务发展、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监督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再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在相关工作中既维护多数群众的利益、又尊重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客观需要。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县区党委政府经常面临为了多数群众的利益而不得不暂时牺牲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情况,这个矛盾往往很难解决,由此经常造成好事无法办实、实事无法办好。而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恰恰也是处理和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举措,正好发挥政协组织的独特优势,通过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民族代表、宗教团体和各个界别组把民意反映上来,以协商的方式确定解决的办法,通过民主监督推动认真落实。 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形式和方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工作机制。《意见》提出了5类监督形式,即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其他形式监督。要集成运用民主监督形式,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动之中。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两个结合:一方面,要把政协委员的个人监督与整个政协有组织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寓委员的个人监督作用于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总体行为之中。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很多情况下,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是通过政协委员个人的意见建议来加以体现的。但政协的民主监督又是一种有组织的政治监督,政协委员的个人意见建议是委员通过政协这一平台代表他所在的界别和所联系的群众表达诉求和意见。因此,基层政协组织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发挥政协委员个人积极性,又要注重增强民主监督的组织性,使委员个人意见建议能更多地体现政协界别特色,更好地反映界别群众的心声。另一方面,要把宏观性的民主监督与民生工程的重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寓基层政协的民主监督于民生监督之中。政协的民主监督涉及的内容既有宏观层面的重大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具体问题。基层政协要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民生工程作为监督重点,并善于从一般性问题的监督中发现重大的政策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微观问题的监督,关键是要发挥政协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依靠政协委员及时反映各族各界群众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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