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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对照检视材料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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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带头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对照“九个是否”,积极开门纳谏,通过走访进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建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综合施策整改,以“以案促改”成果运用和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现将个人对照检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比如,作为政法系统主要责任人,有时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片面理解为依法保障企业顺畅运转,在如何帮助企业快速摆脱困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没有认真思考,深入研究。二是学习不全面不深入,作为政法委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中心组学习尤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的学习次数不多,并且对学习内容领会不深刻、不系统,带头开展理论学习深入研讨交流次数不多,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的效果不明显。

(二)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方面

聚焦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一是因北京信访值班原因,大讨论活动未能全程直接参与,更多是通过安排部署实现,在亲力亲为抓好政法系统大讨论活动上力度不够。二是对目前全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以及面临的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上还不到位,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方面措施不够有力,办法还不够精准。

(三)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方面

履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上不够到位。作为政法系统主要责任人,领导全旗政法系统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在发挥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作用上推动不够有力,责任压的不实,指导班子成员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拿在手上主抓,亲力亲为上还有欠缺。

(四)在办理涉企具体案件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方面

营造敢打、敢拼、敢破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上还有不足。在办理一些涉企的具体案件中,虽然能够做到主动靠前,亲自指挥,但是在推动全旗执法队伍建设上还有不足,部分政法单位和干警在处理比较复杂的涉企案件中,畏首畏尾,缺乏担当精神。比如在办理大板电厂涉非法占用草原案件中,经积极与自治区、市相关部门沟通,屡次召开公检法协调会议,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公平公正、稳妥解决的工作原则,最终妥善处置解决了此项涉企案件,但是对照此类案件,进行深入反思案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干警还存在办案效率不高、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在是否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方面

深入对照检视自身工作及全旗政法系统,能够做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等行为。但是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上具体举措还不够有力,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的查办上,与右旗实际相适应的惩戒、惩罚措施的配套出台上还不够细化与人性化,在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上还需要出实招、出新招。

(六)在是否存在因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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