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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委法律顾问团成立仪式上的讲话提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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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委法律顾问团成立仪式上的讲话提纲 区委书记 安丰广 (2019年8月13日) 同志们: 我们在这里举行中共昌邑区委法律顾问团成立仪式,就是要在全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价值取向,特别是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在遵纪守法中展现人格力量,进一步凝聚法治共识,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本次受聘的孟宪贵等9位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有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干部,也有从业多年的律师,都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区委经过深思熟虑、认真考虑,决定聘任他们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好智慧外脑的重要作用,与我们一道,共同把好区委决策的法律关。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昌邑发展多提意见建议、多作贡献。借此机会,我讲几点要求: 一、凝聚共识,深刻理解建立区委法律顾问团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5月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党委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系统谋划和设计,对党委系统法律顾问的设立、职责、管理和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党委系统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好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不但要增强改革力量,还要依靠法治力量。法律顾问为法“代言”,既能维护法律权威,也能推动公职人员强化法治理念,有助于我们把依法执政贯穿于转型全过程,有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今天,我们正式成立区委法律顾问团,是区委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我区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是提高区委依法决策水平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权力行使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提高站位,在振兴发展中发挥区委法律顾问团的积极作用 区委法律顾问和区政府法律顾问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对政治性的要求。区委此次聘任的法律顾问大多数是党员同志,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大家的根本要求。希望大家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第一身份,保持党员的政治本色,认真执行党章党纪,始终保持高度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站在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认真履职、担当尽责,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实现昌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围绕区委重大决策,发挥好咨询论证作用。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升级以及项目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研究论证,加强风险评估,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各项决策既合法合规,又体现群众意愿。二是围绕严肃党规党纪,发挥好审查把关作用。要积极参与区委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对执行党纪党规的刚性约束多提意见,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更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主张,体现党的意愿,要通过规范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形成的相关制度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三是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参与区委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过程中,要及时提供法律专业性意见,防范化解潜在稳定风险,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当好区委依法决策的“智囊团”。 三、强化保障,确保区委法律顾问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工作者受人尊重,这是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公民素养的一个基本体现。今天受聘的9位,其中3位都是兼职律师,律师受尊重,法律才更有尊严。法律顾问是教我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老师”,为我们增强法治观念,善用法治思维提供了“源头活水”。区委各部门要敬畏法律,坚决摒弃“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多向法律顾问“请教”,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的劳动。要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工作习惯,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必经程序,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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