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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发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激发新质生产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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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发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激发新质生产力活力

 

同志们:

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引导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为此,需要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第一,形成优质创新人才聚集的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环境。一方面,提高人力资本投入效率。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另一方面,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同时,宏观层面继续深化教育改革,构建终身学习制度框架,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此外,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培育新型工匠,鼓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激发个体创造活力。一方面,要树立质量意识,以高质量为追求目标,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引导树立创意意识,敢于打破常规思维模式,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外,鼓励“换位思考”,站在用户的角度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障人才合理流动。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渠道;另一方面,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此外,探索人才共享机制。营造宜居工作生活环境。一方面,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另一方面,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环境;同时,为人才提供全周期保障服务。

第二,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我们需要加大对其应用效果的考核力度。为此,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确保能够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和贡献。这一体系应当包括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以确保科技成果能够得到公正的评价。同时,我们应当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以及他们在研发过程中所参与的项目数量,作为他们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以及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这样可以激励科研人员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此外,为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我们应当赋予他们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这意味着科研人员在完成科技成果后,可以享有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从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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