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市在推进实施黄河、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中,构建行政执法和监督新平台、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市县乡一体、部门间协作、区域间联动的协同高效运转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整体行政执法体系,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一体化治理格局,逐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促进了执法各环节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动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
跨部门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先后与发改、人社、城市管理等22家监管部门,围绕186项“审管分离”事项,形成了“审管联动备忘录”,进一步推动审管联动工作规范化运行。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事项纳入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明确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举报投诉、案源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争议协调处理等制度机制,打造全流程全链条执法监管模式。2022年,市司法局联合公安、检察、法院修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依托**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开发“行刑衔接”模块,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全市行刑衔接案件共96件,主要集中在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和自然资源等领域。
跨区域联动,探索水域陆域执法协作机制。水域方面,2022年5月,**县南四湖湖区获省政府批复集中行使渔业、水资源、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5个执法领域101项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变“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水”。鲁苏豫皖四省联合制定《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解决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左右岸不同步、上下游不同行”问题。**市与**市签订《南四湖地区边界河湖管理保护沟通联系协议》,与沛县成立边界治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建立边界河湖治理五联机制,对水行政执法、河湖污染治理等工作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在两省边界水域及其他重点水域开展“区域+流域”联动执法,重点查处南四湖非法采砂、违法圈圩等重大违法生产行为,坚持统一标准、协同打击。陆域方面,**市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文旅、市场等部门建立了定期会商、案件协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执法协作机制,打破行政区域管理限制。2023年以来,*苏、*豫跨省域联合行动9次,**经济圈跨市域联合行动5次,省内黄河流域九市协作执法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