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示范建设现场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21年以来,XX县深入开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探索从小农生产迈向现代农业之路,推动水稻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筑牢粮食安全基石。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以来,农民种水稻每亩可增收约200元,XX县水稻种植面积和年总产量稳步增长,2023年比2021年分别增长4170.3亩和6254吨,其中,优质稻2023年种植面积达78万亩,连续三年保持种植面积、单产、总产“三连涨”,稻谷产量排名XX前列。2023年XX县入选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第二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县”名单,《XX县:探索“优质稻+”新模式 推进全产业链绿色高质升级》入选2023年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锚定“制度设计”,完善社会化服务政策体系。一是构建政策扶持支撑体系。出台《XX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2021—2024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形成“县级抓主体、部门抓指导、镇级抓落地”的工作格局。完善资金补贴机制,推出农机购置、生产托管等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扶持和引导服务主体发展壮大,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小、主体实力弱、服务质量低等难题。二是建立规范指导工作机制。制定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烘干等各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规范,编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保障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价格指导监督机制,制定粮食作物收费指导价,防止价格垄断和欺诈,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名录库监管机制。推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根据服务质量、农民投诉等情况确定是否将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对名录库中的服务主体在补贴补助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因质量不达标等被清出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注重“数智赋能”,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一是搭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机农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支持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等业务,实现作业供需及时对接。推广“互联网+农机服务”,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机具上安装北斗导航等终端设备,打造“数智农机”应用场景。二是搭建XX首个优质稻全产业链智能管理平台。构建种质管理、育秧管理、加工仓储、流通销售等8个管理系统,对全县10万亩优质稻的种植、土壤、产量、品质、销售等进行全产业链智慧集成管理,向管理部门和种植者推送粮食生产种植情况,并链接销售终端,多平台推广古辣香米等优质产品。XX古辣香米获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入选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第四批XX农业品牌(“XX好嘢”)目录区域公用品牌,全县11个品牌系列“古辣香米”获得“XX好粮油”称号,古辣香米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聚焦“多元需求”,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一是推行“粮食订单+托管”服务模式。粮食企业向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下订单,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按照订单标准对粮食种植实施“大托管”,形成“产量稳定、托管保障、优质优价”的利益联结机制。粮食企业获得稳定优质粮源、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获得托管收入、种植户获得高保障收益。采用订单销售稻谷,每公斤销售价格上涨约0.2元。二是推行“服务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服务模式。龙头企业牵头,将分散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主体聚集组建协会,并成立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为协会会员提供农资、稻种、育秧插秧、统防统治、机械收割、烘干等水稻种植加工一条龙服务,并以高于市场价格对稻谷进行回购。三是推行股权型合作服务模式。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小农户等经营主体以现金、农机具等入股,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合作股份制公司,实行利润分红制度。公司通过集中统一大宗采购降低农资采购成本,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给股东及外部农户,股东获得低价服务及分红双重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农户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