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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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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就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村(社区)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和确保换届过程平稳、确保换届后高效运转的“五好”“两确保”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推动我街道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二、工作步骤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2020年12月30日基本结束,具体的工作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11月15日—11月20日) 1.深入调查摸底。各村(社)指导组要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全街道党员干部群众对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想法、要求和态度,分析排摸各村(社)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可能会出现的其他一些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2.制订选举方案。根据“一法两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同时,指导组要指导、督促各村(社)拟定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初稿。 3.组织开展培训。组织街道干部和村(社)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骨干的业务培训,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定程序一个不变,规定步骤一个不少,坚决杜绝工作人员的人为失误。 4.广泛宣传发动。街道、村(社)要分级开好动员会,并利用各种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规定家喻户晓,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制定办法、选民登记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 1.建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其人选由村(社)党组织提名,经第十二届村(居)民(社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一般由村(社)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无副书记的一般由不参加竞选的支委委员担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或者自荐报名参加村(居)委会职位竞选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自荐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街道备案。 2.制定村(居)民(社员)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村(居)民(社员)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办法要明确本村(社)村(居)民(社员)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方式、人数、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工作职责等,要明确村(居)民(社员)代表具有选民资格。要把握好村(居)民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妇女村民代表实行专职专选,确保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村民代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八十人。 3.制定村(社)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区、街道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社)的实际情况,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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